遛狗不拴绳,又遛出冲突来了。日前,西安的张先生从幼儿园接4岁半的女儿回到小区,他把孩子放单元门口,准备去停放电动车。刚转身,就听女儿一声尖叫,原来邻居家的3只狗从楼道里冲出来,都未拴绳,围着女儿转,女儿吓得直哭,都吐了。这事已发生过多次。他问狗主人为啥遛狗总不拴绳,狗主人只说声“知道了”就走了,并不道歉。后来又说,“咬到再说,即便咬了打狂犬疫苗就行了。”张先生说,一听这话,他气不打一处来,冲上去和对方厮打起来。(7月26日《华商报》)
遛狗拴绳,本是举手之劳,狗主人之所以不愿拴绳,目的是让狗尽情撒欢,自己也省事。而本不该忽略的他人感受却被扔到一边了。这种顾狗不顾他人的行为,其实也属于极端自私的表现。
每年的这个季节,都是狗吓人、狗咬人、狗随地便溺等“狗事”高发期。因狗而起的狗主人“咬”人的新闻,也一再爆出。几天前,苏州就有这么一位半老不老的大妈遛狗不拴绳,面对市民好言相劝,非但不虚心接受,而出言不逊,她说“我家狗从来不咬人”“只咬素质低的”,这就是比狗咬人更伤人的狗主人“咬”人。
狗主人不文明养狗,向来惹人嫌,如今更是因其多发且难以制止而令人深恶痛绝。“遛狗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忍无可忍的市民,“代偿”了部分本属政府的管理缺位和执法疲软。而因为这种“代偿”多含冲动因素,很容易滑向治安事件甚至刑事案件。
事件中,受害一方张先生一怒之下,与狗主人提刀相向,这一行为的法律风险不小。现实中,维权不成,反成法律打击对象的事,不在少数。如此后果,除了狗主人可能幸灾乐祸,恐怕谁都不愿意看到。
靠市民怒斥乃至诉诸武力去解决外出遛狗不拴绳的问题,既不可靠,还会恶化邻里关系,引发更多管理上的问题,如果发生冲突升级,双方当事人,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市民遇事当保持克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谨防让冲动之魔害了自己。
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养狗行为,但监督的方式,当是温和且有效的,而非频发“冲突”的那种。
“遛狗冲突”,十之八九都因遛狗不拴绳引发。因而,通过严格和一以贯之的执法实践,约束所有养狗者,树立“遛狗必须拴绳,不拴绳必罚”的意识,这才是减少“遛狗冲突”的必由之路。这样,市民以武力“代偿”执法缺位的新闻就会少发、不发。
报道显示,事件中的3只狗,既未拴绳,也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应当重罚才是。事发后,据遛狗男子姐姐樊女士说,他们现在已经办理了养狗登记手续。至于是否接受了相关罚款,并未提及。难道办了个证就完事了?
根据2012年新修订施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遛狗不栓绳可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未经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则由公安机关收容其犬只,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每只犬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此,当地警方依照《条例》该重罚则重罚。与此同时,还应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以便“以案说法”,让更多的人懂得如何遛狗。
就是重罚了,相关部门,也有值得反思之处。西安新修订的《条例》,曾被称为“史上最严”养犬条例,也被人们给予了更多善治的期待。但是,6年过去了,从遛狗不拴绳不断引发的冲突来看,“史上最严”条例,显然还未产生应有的震慑力。即使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至少也要把送上门来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好,以此让《条例》从“纸上最严”变成“现实最严”。这是包括西安市民乃至更多民众共同的期待。(马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