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校园贷”“裸条借贷”之后,“套路贷”又盯上了大学生。重庆一位大三学生,为了创业向一家所谓“金融科技公司”借款3000元,半年时间很快就欠下了10万元重债,由于他一时无法归还这笔巨额债务,借贷公司就不断向他发信息催款,并且扬言要骚扰他的家人和周围同学,给他制造了很大的压力。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了这一校园“套路贷”案件中的15名犯罪嫌疑人。(《人民日报》7月16日)
前几年,一些非法借贷机构将大学生作为渔猎目标,以“校园贷”的名义向在校大学生推销高利贷性质的小额借贷,使一些大学生在短时间内就背上了沉重债务,逼得他们中的一些人不得不中断学业甚至自杀。有的女大学生在胁迫之下向这些借贷机构提供隐私照片,受网络犯罪集团控制。在舆论的强烈呼吁下,有关方面加强管理和打击,现在,这种害人不浅的“校园贷”已经基本被清理出校园。但是,从重庆发生的案例来看,仍然要警惕以提供小额贷款为手段,继续对大学生敲诈勒索的罪恶勾当。
重庆这位大学生的贷款动机是为了创业,相比过往很多“校园贷”案例中一些大学生为了买一部时尚手机等高消费而借贷,这种为创业而借贷在动机上无疑要正当许多,也符合社会提倡的方向。多方对大学生创业均表达了明确支持态度,甚至可以为休学创业的学生保留学籍。但是,大学生创业最重要的是要得到资金支持,这恰恰是当前大学生创业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这样的机会,换上一件时髦的马甲,公然向大学生贩卖他们的“套路贷”,其实质就是坑害学生。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个客观原因是正规金融机构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不够充分。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针对大学生创业提供专门的贷款项目,得到了社会与创业青年的一致欢迎,解决了创业者的燃眉之急。
但是,片面地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也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创业并不必然地给创业者带来回报,而且充满了风险,甚至失败远远多于成功。社会的聚光灯往往照向创业的成功者,常常把失败者屏蔽起来。但金融机构必须考虑到一旦创业失败,借贷出去的资金就有可能成为坏账,给自己带来损失。在各种创业群体中,大学生无疑是风险相对较大的,金融机构行对大学生创业缺乏热情,是置身于市场的机构从经济利益出发的一种本能反应,完全可以理解。
支持大学生创业,就应该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细致入微的支持政策。比如,学校应该对大学生的创业给予科学的评估,帮助他们分析市场乃至沟通市场,帮助有希望的项目融资,避免让他们向社会上的高利贷公司借款。当然,对于学校来说,还必须看到很多大学生年纪太轻,涉世不深,创业仅仅凭着一股热情甚至是在赶时髦,其所投入的项目明显缺乏市场,对这类创业活动也应该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劝阻,而不能因为怕被人指责为不支持创业而放任。毕竟,对于大多数大学生来说,学习仍是他们的主要任务。
对于因创业借贷而陷入“套路贷”陷阱的大学生,不仅学校应该出面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属地的政府部门也应严厉打击各种以借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非法机构。在重庆这个案例中,当地警方积极受理报案,保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无疑值得肯定。(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