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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就可以拒还?维权必先守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彬
2018-07-04 15: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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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只有3名大学生“不得已”还钱,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7月4日《南国早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于“校园贷”,这几年其确实伤害了不少大学生,但伤害的根源在于其衍生出来的“高利贷”,而非借钱贷款本身,这一点需要明晰。而且,现在国家层面也在严厉打击规范“校园贷”,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保护大学生权益的态度和行动,已经显现了出来。

  但是,保护不等于纵容,其以法理为基础,又受社会道德的规范与制约,不能有所现实偏离。针对“校园贷”的具体情况来说,即使“校园贷”现在被明确取缔,也有“非法”的现实倾向,但如果借贷真的产生,超出正常利息的高利贷部分,才真正属于非法状态,而正常的利息,则要正常还款,这才是“合理合法”的保护,也是真正的保护。

  这种保护传导到大学生层面来看,说白了,就正常情况而言,借钱都是要还的,只不过要合理合法去归还而已,讲直白一点,高利贷不用还,但是本金以及正常利息一定要还。

  可这些借贷的大学生,却自认为校园贷属于非法放贷,不用还钱。顶着“非法”的帽子,将“借贷”这事一棒子打死,甚至还在主观层面把“借钱”这事给完全抹掉,让“还钱”没了所谓的法理依据。其实,这就属于玩逻辑层面的小聪明,所凸显出来的是他们的“一厢情愿”,陷入的也是自我意淫的温床,不仅盖过了理性,更漠视了支撑理性的合理规则与法律。

  最新情况显示,这几百名大学生中只有3名被告大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了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3名大学生表示,他们已找到好工作,大学一毕业就将去单位报到。父母担心他们因此事“丢”了工作,所以就给他们钱,让他们赶紧来处理,这才“不得已”来还钱。

  也就是说,即便是已经还钱的,也是出于规避风险、维护自我利益的妥协,而非以真正的道德和法律洗涤心灵,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此,便难掩其精神层面的“利益导向”,取代的则是“道德导向”与“法律导向”,这不得不说是对相关群体的现实讽刺。而且,更是对教育的一种刺痛,毕竟这些学生所受的大学教育,并没有触碰到他们的灵魂,改变他们的精神本质。

  除了这3人,现实中大多数人还是不还款,对于法院的相关要求也无动于衷,有法官表示,如果这些学生继续如此下去,那便会上老赖“黑名单”,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都是成年人了,是与非都要想清楚,真等到那时候,就晚了。在这里,提醒这些大学生,自己做错的事情,自己一定要负责,要有面对错误、承担责任的勇气,这是为人之基本原则。(王彬)

关键词:大学生,借贷,道德,法律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