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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宥辱骂牺牲民警的少年,监护人是否该道歉?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印荣生
2018-05-11 14: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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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网民梁某某在网上恶意辱骂湖北荆门英勇牺牲民警刘贵斌和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因公殉职民警周应兴,其言论引发广大网民愤慨,纷纷向公安机关举报。网民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其符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情形,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处理。(5月10日澎湃新闻)

  可以想见,民警牺牲,对其家人而言,一定如五雷轰顶、天崩地裂。这个时候,梁某某的辱骂行为,无疑是在往他们伤口上撒盐,也必然引发公众的愤怒。然而,梁某某是一个懵懂少年,不能苛责,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梁某某,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仅如此,梁某某本次违法记录还须封存,除非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不能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其目的是让梁某某卸下包袱。

  由此看,顺德警方对梁某某的处理,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温情一面,值得肯定。相信两位牺牲民警的亲属也会原谅梁某某。

  不过,此事如果就此结束,似乎难言完全到位。能否在警方的协调下,让梁某某的监护人向牺牲民警亲属道个歉?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这样做。但是,这次梁某某辱骂的是已经牺牲了的人民警察,招致的舆论指责更强烈。在此情况下,梁某某的监护人,出面道个歉,无论是对于平复受害人的内心伤痛,还是对舆论的诚恳回应,都是有必要的。再说,打个电话,若方便则登门致歉都不难。

  或许有人担心这样可能会暴露梁某某的身份,因而侵害了其合法权利。其实,只要道歉时不透露梁某某的相关信息,这个问题就可以避免。

  少年辱骂牺牲民警,依法应该宽宥;但是监护人真诚道个歉也并非多余。这种“宽宥+道歉”的处理,比行政拘留(不执行)处理,产生的警示效果或许也会更好。(印荣生)

关键词:辱骂,牺牲民警,道歉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