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贵州梵净山核心景点红云金顶登顶时,无视他人劝阻,在摩崖石壁上使用登山手杖随意刻划了4个字,对文物和自然遗产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江口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样的事件性质恶劣,依法严惩是众望所归。
在景区随意涂刻“到此一游”的陋习,一直是旅游不文明行为“顽疾”。有些行为因对名胜古迹造成严重损坏或是不可逆的损毁,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对那些随手刻画破坏环境文物等损害公共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仅靠说服教育不足以震慑。2017年,张某等三人前往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峰,采用电钻钻孔、打岩钉、布绳索的方式先后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等共打入岩钉26枚,对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损害。法院判决三人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分别判刑并处罚金,此外还面临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
我国旅游法规定,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违反相关规定,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则明确: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刻乱画不是小事,根据不同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肇事者可能受到罚款、警告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要面临刑事处罚,必要时还将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类案件的处置,展现了有关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为生态文明护航的积极作为,同时也警示游人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珍惜和善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勿任性胡为,否则就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强化法律震慑,严厉打击随手刻画“到此一游”陋习,有利于倒逼文明习惯的培养,增强公众保护环境资源的自觉性。除了正向的宣传引领和法律震慑,景区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巡查监督,做好提醒和监控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