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聚焦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将推动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企业作为污染排放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保护环境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和监督失焦,有利于社会获取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但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披露内容、格式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定量信息少、内容不全面等问题。此前,中央深改委会议已审议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按下快进键。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但实践中,一些企业承诺大于行动的“漂绿”行为时有发生,口号跑在前面而措施落在后面的现象不时出现,有的甚至公布虚假数据,引发市场风险、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更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题中之义,也是加大污染治理的当然之举。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发挥企业积极性、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意义重大。
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中,企业自律是重要方面。有石化行业从业者表示,减污降碳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做好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吸引投资、获得信贷,实现企业绿色发展,同时改善社会形象,消除“谈化色变”的消极认识。的确,从企业角度看,无论是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情况,还是披露环境风险防范、环保信用评价等信息,都将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帮助市场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进而倒逼企业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多赢局面。
从环境治理的角度看,企业自律有助于实现从后端治理向前端治理的转移。此前,一些地方主要靠事后监管处罚的方式推动环境治理,虽然能对不法企业产生震慑,但污染排放的既成事实却无法挽回。此外,生态环境问题点多面广,不能一味依赖政府监督。而通过前端的信息披露,有助于从源头减排降污,有助于动员多方参与,进而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此前,鄂尔多斯高新材料公司在碳排放报告里,有12份燃煤元素碳含量监测报告被纂改。数据造假事件提示我们: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需要企业自律,也需要管理有效、监督严格。《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受理社会公众举报、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关罚则,将更好确保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可信度。此外,《管理办法》还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渠道分散、部门协作不足等问题,明确部门责任,保障合理分工。激发制度力量,实现疏堵并治,才能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根据规定,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眼下,今年首份“成绩单”即将出炉,各界对此高度期待。希望相关企业严格履行责任,客观披露环境信息,不断提升“绿色能力”,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