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相比原《执业医师法》,升级版的《医师法》对于维护医师的权益、保障患者安全有了更加细致的关注,对于提高医师队伍建设,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等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在保护医师利益方面,新的《医师法》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并且“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这些无疑是一粒定心丸,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医师执业的安全保障,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当然,相对于对医生利益的保护。新《医师法》的更大亮点还是对生命至上权益的维护,明确规定了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对比之前按照执业地点管理医生,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改变。
众所周知,医学的作用主要是两大块:一为治病,二为救命。相比于治病,救命带给家庭和个人的内心触动可能更深。因为救命面临的往往是一些意外,而意外后面的变数就更加不可确定。如果早期处置得当,生死时速下就完全有可能挽救一个生命,反之就可能成为一场悲剧。因此,救命机制是否完善,对于社会管理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救命可能发生在医院,还有很多时候出现在院外,且院外急救有着比院内急救更加急迫的时间要求。谁来第一时间启动院前急救?再快的急救车也需要时间,这时公共场合的医务人员就是最有价值的资源。由他们发起最及时的救命措施,十分重要,也更有利于抓住急救白金十分钟。
但急救也是有风险的,例如在早期生命支持中最为常见的胸外按压和电除颤,前者可能导致肋骨骨折,后者可能带来电击伤。急救导致受助者肋骨骨折或肺损伤,过后被家属起诉的事件也不是孤例。新的《医师法》很好地为医生扫除了这一障碍。
虽然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对院外救治就有了类似的规定;同样《民法典》中也有“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但作为医师行为基本准则的《执业医师法》却没有体现。现在《医师法》进行了明确说明,无疑为医生在院外发挥积极的救人作用,放开了手脚。
所以,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新的《医师法》的实施,医生和患者的规则都将更加清晰,医患关系也会向着更加规范、理性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