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责任指南》)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分级指南》,中国互联网平台将主要分为6大类、3个级别。《责任指南》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特别是超大型平台需履行的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义务。(11月1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价值超10亿美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达193家,比2015年新增126家;从价值规模看,2015-2019年中国互联网平台总价值由7957亿美元增长到2.35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1.1%。同时,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数据安全存在风险等问题也在凸显。
互联网平台连接对象不同,提供的服务不一样,对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对经济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同。特别是超大型平台,由于其在用户规模、数据、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增长,正引发各国监管机构的关注。今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重点研究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强调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业内人士指出,两份指南首次提出了我国平台企业的分级标准,并对其中超大型平台要承担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对中国版“数字守门人”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从分级标准看,《分级指南》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3个级别。这是一种更加务实的做法,尤其是区分超级平台与其他平台,使得监管措施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超级平台”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深化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的认识,引导相关平台更加重视规范自身行为。
《责任指南》则对于不同类型的平台,明确了不同的主体责任。关于平台责任,《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有些是平台需要承担的法定责任,有些是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责任指南》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将不同类型的平台落实相应的责任进行了归纳、提炼。其中,针对超大型平台,从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风险防控等九个方面压实了责任。比如,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定数据安全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的名单与联系方式。
总而言之,这两份指南的核心,就是对平台实行“分级监管”,给平台扎紧责任“紧箍咒”,体现了坚持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有利于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平台用户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