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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除贿赂藤上两个“毒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鱼予
2021-09-10 0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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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鱼予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两者之间看似途径不同,但所图的无非都是一个“利”字,是利益链这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都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意见》中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这无异是“堵前门、关后门”,斩断“贿”有所图利益链,让惩治腐败更有效。

  古人云:“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进而言之,行贿的最终目的是使自己依靠受贿者手中的权力而获得非法利益,而受贿是利用手中权力谋取自己的个人利益。行贿诱发受贿,受贿滋生行贿。在行贿和受贿的利益链条中,行贿者虽然并不掌握公权力,但通过利益输送关系却能够从受贿者手中获取相应好处,为自己谋求不正当利益。也正因为有了行贿者与受贿者的紧密结合,才能上演权力与利益的丑恶联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势必对“贿”有所图起到震慑作用,打破利益共同体,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马克思曾说:“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诚然,行贿是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但是能够受贿显然是因为手中有权,而“围猎”者寄希望于以小博大得到更多的实惠。对受贿行为予以重处是理所当然,假如对行贿不查,则受贿就肯定不止,姑息行贿就是对腐败的纵容。实施一起查,就能很好防止只惩戒受贿者却让行贿者逍遥法外。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然,要摘除贿赂藤上两个“毒瓜”,要防止党员干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要防止行贿诱导受贿,“围猎者”破坏市场规则和经济秩序,腐蚀干部变质,单靠《意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完善党内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同时加大惩处力度,让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保障作用,或许如此,就会少了些裹挟权力的行贿与受贿“投机者”,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只有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严格自律重要性,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只有监督部门加强全方位监督,加大权力的约束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提高震慑力,只有惩戒行贿行为的重拳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绝不手软,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

关键词:受贿,行贿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