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下雨天,最怕的就是站在路边,被飞快行驶而过的车子溅一身水。如今,这个难题有望得到解决。在四川绵阳、苏州昆山等地,面对开车溅人的情况,交警部门认定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司机处以不等罚款,由此引发公众热议。
老实说,这个决定也太得人心了!作为行人,谁不想干干爽爽地走路啊,可是碰到那些无良司机,就等着去洗个“泥水澡”吧。想要告这些司机,似乎也不太对劲,不像闯红灯、压实线、超限速等,法律上对开车溅人并没有直接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什么被处罚的典型案例,而这也是那些开车溅人司机屡试不爽、肆无忌惮的原因所在。如今,有了交警部门出手,开车溅人被盖上了违法的印记,需要付出罚款等代价,无良司机们的好日子终于到头了。
或许有人会说,交警部门说违法就违法了?其实,翻看法律条款,开车溅人的确在违法处罚的“有效射程”之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显然,下雨天司机开车溅人,与上述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不相符合,已构成违法。考虑到其妨害行人安全通行、扰乱交通秩序的后果,比对其他交通违法处罚情形,理应纳入处罚之列。
当然,规制开车溅人的乱象,光有法律依据还不够。现实中,下雨天车辆快速驶来,溅起一团泥水,一冒烟就没影了,空留一身泥水的行人目瞪口呆,甚至还来不及拿出手机拍照,留存好证据。上述违法案例中,之所以肇事司机得到应有处罚,一是由于行人较真儿,没有就此罢休,而是拨打110主动报警;二是交警部门较真儿,查看了有关监控视频,锁定了违法司机。因此,在明确开车溅人违法的前提下,还需要向公众普及维权理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将开车溅人乱象摆上桌面,接受监督。
从长远看,相关立法还需要更加细化。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过于抽象,列举的违法情形还有所局限,不利于按图索骥、精准执法,是以有必要进一步修缮立法,将开车溅人等恶劣情形一并列入违法处罚的范围,以法治的力量倒逼安全文明驾驶,让行人安全地走在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