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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取快递女子”被判刑,不要视网络为无法之地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柳宇霆
2021-04-30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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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该掉下来的靴子,迟早会落地。

  据报道,4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两被告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来源: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

  这个结果,恐怕当初很多人都没有预料到。在偷拍视频并编造、转发聊天内容的郎某与何某看来,这不过是一个玩笑,吴女士报警后,他们被警方处以治安处罚,也算是受到应有惩罚了,怎么还能不依不饶。再看吴女士最初的目标,也不过是通过自行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后果还很难预料。然而,结果却是,平地一声惊雷,最高检介入,指导一个区检察院,“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说实话,诽谤案并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却享受了这样的“高规格”待遇,其中自然不乏深意。的确,在一个技术高度发达的网络社会,各种信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公民既得到前所未有的信息快感,却也付出了个人权利饱受攻击的代价。翻看之前报道,“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并非个案,然而,此类案件却有一个共性的特征:公民个体维权成本过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过低,鲜有被绳之以法者。

  这种尴尬的现状,其实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执法、司法部门决心不够,力度不大。根据现行立法,一般性的诽谤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的才应受到刑事处罚,但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需要公民自行向法院起诉,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能转为公诉。由此,对于大多数被侵权的公民,就只能通过自诉来维权,这样的维权路径,也带来了网络诽谤案居高不下。

  “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一审以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虽然量刑不重,但定性入罪,已是严重否定,最高司法机关介入发声,在此类案件中更不多见。给了违法者一记当头棒喝,让他们为自己愚蠢而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付出了足够的代价。

  这样的判决结果,对于潜在的违法者,也是一种教育震慑,不要把网络视为无法之地,肆意突破法律的红线,否则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关键词:造谣,快递女子,判刑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