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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上常务副市长而诬告竞争对手?绝不纵容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西蒙
2021-04-20 17: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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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西蒙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黄真伟诬告陷害案引人关注。

黄真伟。资料图

  据官方通报:2019年4月,时任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黄真伟,注意到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空缺时,天真地认为自己可能是拟任人选之一。但是,这样的职位肯定不缺乏优秀的竞争对手。为了顺利当上常务副市长,黄真伟竟然安排他人编造反映另一候选人问题的匿名举报信并寄给省委相关领导。据报道,黄真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等待他的,当然也是党纪国法的严惩:2020年3月,黄真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黄真伟的案例十分值得警醒。这个落马官员虽然也存在经济腐败问题,但更引人注意的是,他竟然为了升官而诬告他人,这不仅有违道德伦理,也被党纪国法所不容。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指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而且,官方还明确要求:“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应当从重处理”。

  换言之,诬告竞争对手或其他候选人,导致选举工作被干扰,是官方严禁的行为。因此,不论行为人的动机如何,只要其行为构成了对他人名誉与权益的损害,就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此事中的黄真伟作为省司法厅的干部,竟然知法犯法,实属不该。

  其实,伴随近年全国各地强力反腐的行动,如何防止党员干部被诬告乃至“误伤”,也是纪检部门十分注重的问题。纵观纪检部门通报与媒体报道的情况,惩处诬告者、为被诬告者恢复名誉的事情也不时出现。要防范诬告行为,需要提高党员干部的素养,但建立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更加必要。好在,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已经发布了有针对性的政策。

  比如,2020年3月,《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发布,该省强力打击诬告行为。截止到当年11月,四川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5件6人,对失实检举控告公开澄清201次。一些地方城市的有针对性的方案,也在现实中逐渐发挥效果。比如《伊犁州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在新疆伊犁开展落实后,当地的政治风气也越来越好。按照官方文件的要求,“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并建立诬告陷害惩戒机制,从严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也对当地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不纵容诬告行为,最终也是为了保护愿意做事、能够做事的好干部。只有对那些心存歹念的干部构成足够的震慑力,才能更好地继续推进廉政建设,巩固来之不易的反腐成果。

关键词:常务副市长,竞争对手,反腐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