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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儿子11岁领工资,吃空饷也搞冒名顶替?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舒圣祥
2020-07-06 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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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安徽)

  7月2日,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牡丹区应急管理局人员邱之豪冒名张健有关情况调查处理的通报。经比对两套档案所填内容,除姓名相同外,所填写的学习、入伍、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信息完全不同,不存在冒用举报人档案的问题。但是,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张健)档案存在伪造姓名、年龄、住址、简历等问题。

官网截图

  11岁的孩子当公务员领工资,似乎谈不上多离奇,毕竟我们“见多识广”,“吃空饷”这种事见过太多。之前河南还发生过“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的案例。此事最让人愤怒之处在于,它疑似采取了冒名顶替的方式,不仅拿了纳税人不该拿的钱,更偷走了别人的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

  被冒名顶替的张健,被分配到牡丹区林业局,对方一直不让他上班。最后却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在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于是怀疑自己在1999年就被当时只有11岁的邱之豪冒名顶替上了班。当地官方以“所填写的学习、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信息完全不同”,否认了冒名顶替的存在。

  问题是,一个11岁的孩子怎么可能会有工作经历,信息瞎编造假,并不能否认利用他人身份。如果不是要利用他人身份,又怎么会用别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所有的吃空饷行为,都必然涉及一系列的假证件和假手续,但这种冒名顶替型的吃空饷,无疑更为隐蔽也更难查处。冒名顶替型吃空饷,应该引起更多重视,而不是简单否认。

  滥用手中权力,搞各种恶劣的冒名顶替,窃取本属于他人的机会和资源,会导致底层社会的信任崩塌。当人人都不信任规则而是信任权力,必然会带来悲剧,而悲剧的后果谁也逃无可逃,包括那个冒名顶替拿工资的孩子。

  当地官方不仅刻意回避了冒名顶替的说法,对邱之豪(冒名张健)之父邱兆海,也仅以违反组织纪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可是,所有人都看出来了,这是犯罪啊,怎么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人建议增设“冒名顶替罪”等相关罪名,打击所有冒名顶替行为。不同的冒名顶替侵害的法益并不相同,在立法技术上能否合并到一处,或许会有争议。打击所有冒名顶替现象的呼声,却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同。

  当然,即便没有“冒名顶替罪”,现行刑法惩处类似行为亦不乏罪名,可能涉及贪污罪、诈骗罪、滥用职权罪等很多罪名。关键是,不能仅以内部处理代替刑法追责。

  过去,有些地方曾经搞过悬赏三千举报吃空饷之类的行动,可惜搞的都是置法律于不顾的既往不咎,看似重视实则纵容。吃空饷问题经过多年轮番治理,依旧在某些地方大量存在,原因或许正在于此。

  公众有理由怀疑,冒名顶替吃空饷恐怕也不会是个案。一个校长能够想到和做到的,其他官员想必同样能够想到和做到。吃空饷泛滥,归根到底还是权力失范。如果不能在约束权力上发力,运动式的清理行动,最多也就是“割韭菜”。要铲除吃空饷顽疾,必须让法律责任追究到位。

  (本文系长城网、长城评论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责任编辑: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