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熊志(广东)
受贿200多次,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超过了很多刚刚“摘帽”国贫县一年的公共预算收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名原处级干部白海泉,因职务犯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成为内蒙古罕见的贪腐案例。
图为宣判现场。梁雁婷 摄
白海泉2004年在呼和浩特经开区金川开发区上任,上任以来便收受贿赂,一直持续到2014年落网。长达十年的贪腐时间里,收受贿赂可谓毫不眨眼,非法收入竟然达到1.7亿元,再次造就了一个“小官巨贪”的典型样本。
据报道,白海泉的贪腐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土地上做文章,在未经地价评估、未履行招拍挂程序的前提下,将国有土地低价转给开发商,然后再收取开发商的好处;另一种则是依托项目工程谋利,绕过招投标,帮一些商人承揽市政工程,换取各种好处。
白海泉之所以能成为一只贪腐“硕鼠”,除了作案时间长以外,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的职位比较特殊——虽然是处级干部,但他是当地开发区的党政一把手,大权在握。
一般来说,开发区都是各地重点发展的“高地”,一方面,它享受着各种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处在快速开发阶段,从土地规划、市政工程到招商引资,大大小小的项目不断,往来的资金比较密集。不管是对企业、商人还是对政府官员,权钱交易的利益诱惑都相当大。
而且,开发区是经济功能区,而非行政区,组织结构通常比较精简,权力相对集中,甚至会有一些特殊权限。那些一肩挑的党政一把手,在缺少足够监督制衡的情况下,面对不法商人的精准围猎,以及大项目的诱惑,难免容易防线失守,以身试法,将手中的权力变现。
其实白海泉贪腐过程中,很多违规操作并不是神不知鬼不觉的。比如在转让国有土地时,当地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曾发现问题,却一路开绿灯,甚至投桃报李参与腐败。
这种隐秘的利益共同体结构,加剧了“一言堂”的局面,最终的结果是,大事小事都是白海泉说了算,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等相关民主决策机构,形同虚设。于是,缺少权力约束的白海泉胃口不断增加,以至于收受贿赂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
事实上白海泉远远不是个案,“小官巨贪”的背后,作为发展高地的开发区,可以说是贪腐高发地带,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贪腐洼地”,落马的领导干部一个接一个。比如去年就有媒体报道,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连续三任落马。
放眼全国,从国家级到省级,大大小小的开发区不胜枚举,不管是哪种类型,其设置初衷都是为了带动发展。为了提升管理效率,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往往灵活,甚至可以特事特办。但在兼顾效率的同时,不能留下机制漏洞,为贪腐大开方便之门,养活一群“硕鼠”。
白海泉等贪腐案例说明,项目、资金和政策资源集中的开发区,必须得有与之适配的权力监督机制,尤其是涉及到国有土地的转让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另一方面,要力促信息公开,保证重大项目流程透明,接受外界监督。
同时,在惩治贪腐的同时,对那些围猎官员的行贿企业和商人,同样应该严肃惩处,提高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