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浙江)
时有发生的未成年人“败家”打赏,经常刺痛公众眼球。对此,最高法近日明确表态: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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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是否有效,法律上早已有明确说法。《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意见》的出台,用更清晰的语言表达了未成年人打赏的无效,给相关运营商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
有了法律撑腰,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退还问题上就没有任何障碍了。从现实情况看,常常要面临举证难、维权难之类的问题,一般都要大费周折。更何况,即便经过一番努力成功要回款项,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很难随之消弭。因此,相比于事后的退还,更重要的是要事先做好防范工作,切实杜绝这种“败家”的充值打赏行为。
早在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等8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要求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开发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但实施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尽管注册时要查验身份,但在登录时却只用账号就可以过关了,一些熊孩子依然可以“曲线救国”,使用成年人注册的账号玩游戏。去年就有媒体报道,大量已经通过成年人实名认证的游戏账号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热卖,让游戏“实名认证”制度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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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关口被轻易“攻陷”,支付关口同样不容乐观。前不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报告称,部分直播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比如,在充值环节,一些游戏平台规定,“对于未成年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还有的平台,可以以未满十岁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注册,体验员连续充值5次,金额从6元至258元不等,不受限制……
“熊孩子”败家充值打赏事件一再发生,家长监管失职固然难辞其咎,基于利益考量乐见其成的运营平台更是吃相难看。其实,从技术层面把住准入和支付关口,并非不可能。比如,可以在登录和支付环节,都推行人脸识别。倘若如此,熊孩子还能任性打赏吗?究竟是不能为还是不愿为,耐人寻味。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最高法新出台的《意见》给追讨未成年人打赏站台撑腰,不仅是倒逼运营商闻风而动把好关口,其实也是在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管教。否则,不管事后维权是否顺利,都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