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区要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并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居民养犬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等。
《指导意见》的正式印发,代表着将从制度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的现象,对此网友们纷纷点赞,并期待落实。
“社区万能章”是由各种“奇葩证明”衍生出来的。“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我健在”“证明患病了”……近些年,各地不少关于开各种奇奇怪怪证明的报道让人哭笑不得。
面对这些“奇葩证明”,除了群众叫苦不迭,绝大多数要为老百姓开证明、盖章的社区也非常无奈,不仅仅因为证明本身奇葩,更浪费精力,而且国家三令五申清理“奇葩证明”。
但即便这样,无论是出于自身的服务属性还是对当事人的理解与同情,社区还是一次又一次为群众“破例”,尽量满足群众的“开证”需求。这也就造成了社区公章“万能”的现象。
而群众的“开证”需求并不是他们自造的。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证明,无论是否合理,群众只得乖乖“听话”。
换句话说,“社区万能章”之所以成为“打不死的小强”,根儿在索证单位——一些索证单位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滥用权力。
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的提升,公民日常所需的大部分信息早已数字化,只要有心检索、沟通并不是太大的难事,也不需要额外证明。但个别单位、机构,面对老百姓事项申请时,自己不去查询、调查、核实,而是简单粗暴、一股脑儿地要求群众提供各种证明。这样不但能减少这些机构、单位的工作量,而且以后万一出现问题,这一个个的社区公章便成为他们的“挡箭牌”。
对此,《指导意见》也释放了明确治理、纠正信号,这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社区万能章”现象。
《指导意见》要求,今后凡是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再次出现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情形,要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要求开具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这不仅是惩罚,也是警醒。各级各部门要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不要把分内的职责向外推、向下压。
清理掉不该社区所盖的章,谁家的“孩子”谁领回去,多点服务意识,少些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索要“奇葩证明”的单位、机构少了,社区公章也就不那么“累”了。(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