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凤池(上海)
“殡仪馆强卖骨灰盒最低200元”一事有了新进展。4月9日,温州市民政局通过官网发布通报称,温州市殡仪馆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强卖骨灰盒问题,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对殡仪馆主任陈某某予以党纪处分,殡仪馆副主任夏某某予以免职。此前的3月25日,据新京报报道,有群众反映温州市殡仪馆存在骨灰盒强买强卖现象,“最低200元的骨灰盒,不买也得买”。
刚经历丧亲之痛,又要被殡仪馆强卖骨灰盒,群众心里的郁闷与愤怒,不难理解。而对于公众来说,已经记不起这是第几次看到“殡仪馆强卖骨灰盒”的新闻了。所以,即便这次温州官方的调查和处理可算及时,还是要问一句:这种在情理法上都站不住脚的荒唐事,怎么就一再发生了?常识究竟还要讲几次?
现在的殡仪馆及其服务,虽然很多都引入了商业化运作,但究其本质,仍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属于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一个有力证据就是,目前各地的殡仪馆属事业单位,由政府部门经营。温州市殡仪馆也不例外,其最大股东为温州市财政局。
而且,为了保障殡仪馆的公益性,避免殡葬服务给群众增添不必要的负担,早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并特别强调“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作为公益机构的温州市殡仪馆,岂能为了兜售骨灰盒“创收”而违背公益的初衷?
即便不谈公益,只论“在商言商”,温州市殡仪馆的做法也丝毫站不住脚。一则,搞“强买强卖”,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二则,只提供200元的骨灰盒,且强卖给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等合法权益。更要指出的是,这种典型的“霸王条款”,放置在殡葬服务这一特定场合和语境中,殡仪馆洗脱不了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搞垄断的嫌疑。
说到底,在哪里购买骨灰盒、购买什么价位的骨灰盒,是消费者的自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殡仪馆没有代为选择的权力,更不能搞强买强卖等套路。这是一个底线式的原则。“底线”的意思就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破坏或更改它。
现实中,曾有殡仪馆以“逝者家属带的骨灰盒不符合标准”等为由,为自身提供骨灰盒开脱。但这也是似是而非的借口。原因在于,如果消费者自选的骨灰盒不合规,那殡仪馆有义务先行告知标准为何,让消费者购买时心里有个底。就算殡仪馆想提供骨灰盒,也应在规格、价位上提供更多选择性,满足不同需求的消费者。不论如何,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本就是殡仪馆该做、必做且一定要做好的。
殡仪馆存在的理由和目标,从来就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枉顾自身属性、市场原则、消费者利益,更不能挑战制度规定和公序良俗。对于一些殡仪馆的行为,发现一例依法依规查处一例是必须的,但对整个行业加强规范和管理,并通过逐步放开民营殡仪馆等市场化行为,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也应当成为一个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