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餐厅最好扫码点餐,如果非要用现金,那赠送的礼品券就没有办法给到您”……最近,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他们拿着现金去消费,却遇到了“差别对待”,尤其是不少老年人,几乎被“数字”“抛弃”,却“有苦难言”。“是不是老人家就只能被数字时代的红利抛弃了?”(见12月24日《扬子晚报》)
无现金支付为日常消费带来了便利,但对于中老年人以及使用电子设备不熟练的人群来讲,无现金支付似乎难免困难重重。比如有的商家明知拒收现金违法却仍为之,有的商家会故意为使用现金的消费者设置诸多障碍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对于商家理应遵此行事。
无现金社会应该给现金留一席之地,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提升老年人无现金支付的本领。不必讳言,互联网时代,没有人能够脱离开网络,老年人如是。况且他们面临的不单是无现金支付问题,对于其它智能设备的使用也同样需要老年人提高相应本领。
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一则子女需要手把手地教老人家如何去操作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电子智能设备,并掌握一定安全上网的本领;二则也需要商家多些耐心,对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尤其是无现金支付较困难的,做好跟进服务,而不能一概排斥。
数字时代老年人花现金“有苦难言”,不单单是商家经营存在的问题,更是一道亟待纾解的社会课题。一方面对拒付现金的经营者须给予法律规制;另一方面应该从提升数字时代老年人的适应能力入手,让他们掌握一定的本领,共享智能时代带来的各种便利。(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