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12月6日凌晨,北京铁路局天津电务段的两名职工,在上线施工期间,不幸遭G383次高铁列车撞轧身亡。关注此事的公众,一方面为两名死者的遭遇感到悲痛与遗憾,另一方面也无不愤怒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导致这两名职工罹难的,竟然是“车间内的一名干部用微信群发送推迟上线作业时间命令后,没有确认作业班组回复命令,导致了命令漏传”。
两条鲜活的生命,因为如此轻佻而荒唐的原因平白逝去,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进而也在网上引发了一场关于“该不该用微信传达工作指令”的讨论。
近几年来,把微信当作工作平台的做法,逐渐在越来越多的单位流行起来。对许多人而言,通过微信传达工作指令,几乎已是工作惯例。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工作方式确实简化了许多原本繁琐的工作流程,提高了效率。
但与此同时,这种工作方式也带来了争议。许多人都认为:以微信作为工作平台,不仅混淆了工作与个人生活的界限,给员工带来了额外的精神压力,同时还很可能造成重要工作信息的漏传、误传。为此,一直有人呼吁:工作指令要通过专门的工作平台传达,过度依赖微信,迟早要出问题。
此次,铁路工人意外死亡事件,让舆论再次聚集于“微信工作”的相关争议,人们不得不更加慎重地思考:什么样的工作信息可以在微信上传达,什么样的工作信息方式不能在微信上传达?以微信群作为工作平台,到底合不合适?
尽管导致铁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是那个“没有确认作业班组回复命令”的车间干部,但是,微信本身的特性,却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日常生活而言,微信的收发固然十分灵活方便,但是,对重要工作信息的传递而言,微信却有一个重要的缺陷,那就是发信人无法确保收信人能够实时获知其想要传递的工作信息。对某些并不急迫、紧要的工作信息而言,这个缺陷的影响可能是有限的,但是,对于“施工时是否有火车通过”这种攸关员工生死的信息,这个缺陷却是可怕而致命的。
当一个人需要通过微信传递工作信息之时,必须想到有人可能收(看)不到相关信息,进而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至关重要的工作信息,要确保对方能够实时知悉,而不是发条微信就了事。某种意义上,“害死”铁路职工的不仅仅是粗心大意的当事干部,还有设计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人员。
微信不论用起来多么方便,都绝不适合用来传达那些急迫、紧要的工作信息。北京铁路局的这次意外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所有单位的管理人员都应以此契机,认真检视和反省现有的工作信息传递流程——不仅是用微信传递重要工作信息的问题,所有可能造成隐患和风险的工作信息传递漏洞,都应得到充分的重视。有些流程可能为管理者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但对基层员工而言,却可能面临事故风险。
当然,我们也不必因为这起事件的发生因噎废食,“一棍子打死”所有用微信传递工作信息的流程与制度。工作信息应该以何种方式传递,应当取决于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对安全和效率的全面考量,而不能仅仅取决于管理者的便利或是领导的好恶。(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