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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爆炸事故,“低瓦斯”不等于“低风险”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赵志疆
2019-11-19 17: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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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河南)

  11月18日13时50分,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9102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9日2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共致15人遇难,9人受伤。目前,事故调查组正在着手成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这是一个令人感到痛心的消息,15人不幸遇难,至少15个家庭支离破碎,安全生产的话题因此而显得格外沉重。每年10月之后的第四季度,都是煤矿事故高发的“黑色三个月”,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格外严峻——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陕西、山西、四川等地5天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且均发生在国有煤矿。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10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工作部署。《通知》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各地纷纷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同时,又一起煤矿爆炸事故骤然来袭。

  冬季之所以成为煤矿事故高发季节,除了监管不力之外,煤矿企业在利益驱使下“突击生产”是一个重要原因。进入冬季,北方地区开始供暖,煤炭需求陡增,价格随之上涨,一些煤炭企业为了追求产量盲目扩大生产,使本就脆弱的安全防范体系岌岌可危。正因为如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的第一条要求就是“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月份发生的3起煤炭事故,加上此次发生的二亩沟煤矿事故,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接连发生了4起煤矿事故。其中,两起事故是水害引起,另外两起则是因为瓦斯爆炸。这个比例大体能反映煤矿事故的主要特征——水害和瓦斯,正是造成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元凶。相比起水害,瓦斯爆炸更为突然,不仅威力更大,而且会产生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因此造成的损失往往更为惨重。

  在山西省能源局2018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中可以看到,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在“瓦斯等级”分类中被列为“低瓦斯”。然而,二亩沟煤矿此次发生的事故,正是因为瓦斯爆炸所引起。

  虽然具体细节还在调查中,但反思此次事故,对煤矿生产中的瓦斯防护不失为一种警示——“低瓦斯”也可能发生爆炸事故,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低瓦斯”矿井也可能出现“高瓦斯”区域,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投入势在必行。

  统计资料显示,重特大煤矿事故多因瓦斯爆炸引起。作为煤矿安全的头号“杀手”,瓦斯必须引起生产者和监管者足够的重视。一般而言,“低瓦斯”矿井的防爆压力相对较小,设备要求也相对较低,但这并不是放松警惕的理由,因为“低瓦斯”并不意味着“低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同样意味着灭顶之灾。矿井深入地下,瓦斯分布情况复杂,相邻区域的瓦斯浓度可能大相径庭。以二亩沟煤矿事故为镜检,不仅有必要提高瓦斯矿井的鉴定精确度,而且有必要完善动态瓦斯监测体系、提高瓦斯矿井的管理层级。

  每一次煤矿事故都是安全生产无法承受之重,等待二亩沟煤矿事故调查报告的同时,整个行业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反思。建立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与提升技术监测能力的基础上,有助于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关键词:山西,煤矿,爆炸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