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是中央首次从制度层面作出规定,无疑给敢担当敢作为、敢闯敢拼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人民日报、半月谈微信客户端刊文:基层干部呼吁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追责免职,要让纠错容错机制真正落实落地。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在推进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不断落实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健全追究责任制。这让地方尤其是基层干部倍感压力。面对严肃的问责机制,一些干部畏葸不前,明哲保身,个别地方矫枉过正,反应过度,既然干事有风险,不如不干。一些乱作为、慢作为向不作为转变。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由于经验、知识等等方面的因素,在具体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差错。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
无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是很必要的。但是,容错并非宽容一切错误和失误。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此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而在实践中,不少基层干部同样表示,在日常工作中如想独辟蹊径,采取一些不同于传统观念或“规定路线”的创新动作,意味着至少有两个问题需权衡:一是冒更大责任风险;二是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成本。广东某驻村第一书记表示,现在做事,一要有资源支持,二要有制度支持。可见,基层不乏有能力、有想法的干事者,同样,我们需要依靠制度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的环境,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因此,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有着强烈的现实需要。而纠错容错机制真正落实落地,当前广大干部翘首以盼。
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具体操作上,哪些错该容、怎么去容,容错和纠错怎么有机统一起来,是重点也是难点。
对此,有专家指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必须把建立健全实现机制放在重要位置。这主要包括岗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常态化监管机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障机制,容错纠错、责任追究、绩效管理一体化常态化启动机制,容错免责认定审核救济机制,容错免责第三方评价、监督、风险防范机制,决策执行效果跟踪评价和及时纠错机制,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双重发力机制,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部门、党委与人大协同联动机制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在实施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谨防容错机制成为一些干部逃避责任的“挡箭牌”“避风港"。(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