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当地一家电器公司的女职工因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然而,依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法院判决涉案公司违法,并向该女职工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见3月14日《北京日报》)
涉事企业以旷工为由开除合法休生育奖励假的女职工,再次暴露出一些用工者粗暴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好在当事女职工依据法律和规定维权,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捍卫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底线。
事实上,诸如此类对女职工正当休产假权益进行直接或间接侵犯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有媒体曾报道上海某公司要求一名休产假的女员工每天按每小时600字完成一篇销售心得,一个错别字罚50元,重复一句罚100元,晚交或漏交罚500元,并且要求手写。一番操作背后写满了故意和刁难,堪称“花式炒鱿鱼”。而除了比较极端的个案,孕产期女职工被调整到较低级别岗位、被降低薪酬、被提一些无理要求的情况,还有不少。
女职工产假休假权屡屡被侵犯,有当事企业法律意识差、违法成本较低等因素,也与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好,对劳动者休假等产生的额外成本难以承受有关。此外,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过程复杂、周期长有关——不少劳动者的放弃维权,某种角度上鼓励了一些用工企业的侵权行为。
上述法院公布的一些案例,再次申明了法律态度,也警示了企业和社会,但这只是一个起点。期待有关方面能够形成合力,通过提升女职工维权意识、降低维权成本、为企业纾困等手段,共同促进包括女职工产假等在内的劳动权益的落地落实。尤其是,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要向相关行为主动、及时亮剑,用法律法规为女职工撑腰,用行政处罚和司法审判警示、震慑更多企业。(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