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1月1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近日出台发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该标准主要包括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这意味着我国老年群体对养老机构服务需求旺盛,而养老机构能否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不仅关乎老年人口的幸福感,也关乎无数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幸福指数。
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暴露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以某省为例,去年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发现火灾隐患4323处。去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有助于服务安全。不过,这一标准侧重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而且属于推荐性标准,养老机构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因此还需要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次公布的《标准》正是舆论期待的强制标准,所有养老机构必须执行。这是助推我国养老机构服务升级的关键一步,对于老年人口和养老机构都将带来多种重大利好。
对老年人口而言,既可以根据《标准》选择养老机构,也可以根据《标准》监督养老机构服务。有此《标准》,不仅老年人口会对养老机构更放心,而且老年人的家属也会放心把老人交给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来说,虽然《标准》会使相关服务投入增加,但带来更多利好——有利于增加客户、管理有标可循、避免相关纠纷等。
当然,对监管部门来说,《标准》的公布与实施,既意味着监管有标可循,也意味着肩上责任更大。因为作为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既取决于养老机构的良知,更取决于监管力度。监管者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履行职责,才能体现出标准的强制特性,让老年人口更有安全感。
制度和标准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上述《标准》中涉及的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职能部门,都应该时刻严守标准中每条“红线”。这关系到老年人口的多种权益保障,关系到践行“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国家承诺。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养老机构达2.98万个。要想让这么多养老机构都统一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除了监管者发挥倒逼作用外,我们每个人也应成为《标准》的捍卫者,比如一旦发现养老机构哪些方面不符合《标准》要求,都应该向相应的职能部门举报,有关方面也要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最理想的情况是,有关方面就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供统一的监督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去年,国办发布了《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应该在此制度基础上建立统一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后再交给职能部门处理,这有助于《标准》顺利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