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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个眉11.98万元,博士太傻还是机构太黑?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凤池
2020-01-14 1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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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凤池(上海)

  还记得“发际线男孩”小吴吗?2018年8月28日,他去杭州一家理发店理发。做完“提发际线修鬓角”后,对方要价39000多元,折后18000元。现在,类似的故事出现了,不过宰客更狠:博士杨先生在郑州一家理发店纹眉,对方要价11.98万。

  看到这个数字,我的第一反应和当事人一样,吓了一跳,再去核对了一遍。对,没错,纹一次眉,居然要六位数的价格。难道纹的是黄金镶钻眉毛?恕我眼拙,实在看不出其高端在哪,而杨先生的看法是“和蜡笔小新一样”。怎么看,都不值这个价

  隐藏在理发店、美容店(以下均称“理发店”)里的那些猫腻、套路,长期以来坑了不少消费者,为公众所诟病。其实,细究起来,那些被理发店玩炉火纯青的套路,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无非是欺骗加强迫。小吴那次,是对方忽悠他“有个免费项目可以体验”;此次博士遭遇的则是“请吃饭”“年底回馈客户”“强行带去另一家店做眉毛”,事先不告知价格事后索要天价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这些都算不上“潜规则”,而是看得见的坑害消费者的“明规则”。

  也正因为如此,对此类个案的依法严厉打击,对行业乱象的常态化监管,必须到位、给力。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人应具备的共识和遵守的原则,也是被明明白白写进了法律中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随后,介入处理的工商部门称理发店退还了钱,却又表示“并不是纹眉花了11万多,(而是)充到卡里面11万多,纹眉可能只是花了千百块钱”,这或许是事实,但这一表态貌似更多是站在理发店立场,却未能充分关照消费者权益。此事目前已移交当地市局经济检查支队,希望他们能依法维护相对弱势的消费者。

  此外,该理发店是杨先生平时光顾的理发店的另一分店。该分店负责人称,杨先生纹眉的“操作老师不属于我们这里,是从上海聘请来的老师”,随后又气急败坏地表示“这不是我们做的”。这一顿操作,且不说违背了不管是自家店纹眉师还是聘请的纹眉师,理发店都有管理之责的基本常识,更带有推卸责任,增加消费者维权的心理负担和实际难度的深深恶意。客观上,这也等于暴露了行业的新套路,理应为执法部门警惕。

  “我可能就是那种比较胆小的性格”,杨博士这样自我剖析。现实中,一些理发店工作人深谙“心理学”,善于察言观色,或许正是在长期的接触中,他们摸准了杨先生的性格,选择其“下手”。但消费者的性格不是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理由。他们缺乏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之际,正是法律和监管发力之时。

  此事也提醒我们,再“胆小”的消费者也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法律要为消费者撑腰,监管执法部门要为消费者维权尽可能提供便利;再“聪明”的服务者、经营者,也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否则,悬在头顶上的法律之剑就会降下。

关键词:纹眉,博士,消费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