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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踢伤七岁男童下体,这事也能私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马青
2019-12-06 1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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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马青(江苏)

  近日,陕西榆林的一所小学发生了老师踢伤学生下体的事件。孩子父亲对媒体介绍说,小男孩七岁,可能是课堂不听话,被老师叫出来踢了一脚。小男孩很害怕,所以一直忍着疼,直到下午上课前去厕所,发现内裤上全是血,这才告诉老师。老师赶紧带着孩子去附近的医院检查,并通知了男孩的父母。医生说孩子只是包皮流血,没什么大问题。孩子父母不放心,又换了一家大医院检查,结论是包皮踢裂了2公分,因为下体发炎肿大,还不能手术。父母最担心的是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但医生并不敢保证。

视频截图

  孩子父母最气愤的是,老师带来了学校的某个领导,拿出六千块钱和一份协议想一次性解决。孩子父母不肯,医生也不敢保证后续有无问题。赔偿没谈拢,于是父母报警,事情也在网上发酵。从流传出来的截图看,老师对父母坚持报警,走司法程序,表示出了“公事公办”的态度,“法院处理完,划分责任后,一分不少给你”。

  老师踢伤孩子,孩子的伤情当然是首要的。从目前来看,情况还算乐观,但毕竟这个部位比较特殊和敏感,未来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谁也不好说,这不仅是生理问题,还有心理问题。然而,未来太远,中间变量太大,真要是未来出了生育方面的尴尬,和挨老师这一脚有没有因果关系,只怕也很难证明。这也是为什么双方针对赔偿争论不休的缘故。走司法程序,恐怕是最妥当的选择。

  如果是一般街头纠纷,打人者会受到何种处理,多半要依据对方的伤情,但是,学校不同,这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场所,老师之于学生,特别是小学,是一种绝对权威的存在。在这样的环境中,老师对学生的随意打骂,并不能以简单的“伤情”成为衡量行为轻重的标准。这不仅是对当事孩子的伤害,也是对老师职业的亵渎。

  根据《教师法》,老师不允许打学生,就算正在征求意见的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也并不允许老师随意体罚学生,而是希望明确老师实施惩戒的责与权。但正因为惩戒的边界,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的严格区分在哪里,依然欠缺足够的明晰和共识,所以舆论对此还是争论不休。

  有网友曾表示担心,在家长强势的地方,老师缩手缩脚,不敢管孩子,但是在老师强势的地方,打骂侮辱孩子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果开了口子,会不会导致有些人更加有恃无恐?

  惩戒本身应该是理智的,而不是愤怒的,是基于规则的,而不是基于情绪的。但很显然,这个老师能对着七岁孩子最脆弱的部位下脚,说明她既不理智,也无规则,完全是随心所欲,恃强凌弱。从与家长的对话来看,她似乎也没有表示出应有的忏悔和歉意,所以,家长报警处理的决定,很有可能是被老师的态度激怒了。

  她倚仗的是什么呢?出手时,她倚仗的是孩子的胆怯,不敢反抗,也无力反抗。私了时,她倚仗的是学校的袒护,跟她同去与孩子父母谈判的是学校的领导,说明6000元私了也是学校的处理方式。而当地教育部门的跟进,则是基于“网上质疑”,要么说明学校没有向上级汇报试图遮掩,要么就是上级部门知道了却默许“私了”。

  这个老师被停职了,但恐怕需要反省的,却不仅是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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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罚责任编辑: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