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马涤明(内蒙古)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陶庄村村民陶亚民在当地办了十几年的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能达到两千多头,在当地算是小有规模。然而就在今年4月份,陶亚民突然被通知,养猪场要拆除,限期一周。镇政府承诺,会帮他再协调一块新址,就在镇上的韩楼村。陶亚民非常配合地拆除了养猪场,谁曾想,新场子却被无故搁置了半年多。
更让他感到寒心的是梁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的答复:少你们那三四家养猪的也一样吃猪肉。
地方出于环保、建设规划等原因,对一些不达标或影响规划的养殖场、个体养殖户的猪圈实行拆迁,如果是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也属合情合理。然而,拆迁养殖场或猪圈,“拆”和“迁”应同步,而不应一拆了事。更不能只有承诺,没有兑现。拆后是否帮助重建,官方承诺是否兑现,不仅关系到养殖户的利益,也关乎依法行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村民陶亚民对拆养殖场的要求十分配合,是因为镇政府承诺,在镇上的另一个村里再协调一块新址。审批新址的问题上,镇政府和县畜牧局也确实顺利地盖了章,但新址所在村的手续却卡了壳,这一卡就是半年多。
这时候,镇政府的态度却是无能为力,“镇上又不能逼他给你盖章。”村民自治语境下,理论上说,镇政府确实无权责令村组织对外租地,但并不等于没有协调的能力——这也是当初承诺过的。而即便说,镇政府可能协调不成功,那当初是否应该先落实新址问题,然后再实施养殖场拆除?
实际上这是一个责任意识的问题:镇政府官员若是为养殖户负责,为政府公信负责,不该作敷衍式承诺,事后又以“无能为力”打发养殖户。最不好接受的,是梁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少你们那三四家养猪的也一样吃猪肉。
无论什么时候,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不应以这种态度对待群众、对待工作。
有些问题,或许确实超出了部门的职能范围,但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应视为永恒的宗旨。问政现场,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唐建俊直言,我们畜牧部门是畜禽养殖户的“娘家人”,这样的说法的确让人心凉。
作为相关的职能部门,在解决生猪养殖问题上应不遗余力,这也是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
媒体关注之后,养殖户被拆除的养殖场的新址问题肯定会得到妥善解决,这应该算是给了养殖户、公众一个相对满意的答复。
但公众不禁要问:为何一些问题媒体一关注就能解决?为何是上面一重视,基层官员、相关部门就都有办法了?而老百姓总是求告无门?说到底,还是个别官员、部门“服务”意识不够。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等作风问题,才会少些“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