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一名男童被坠落的窗户砸中身亡后,南山近日又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路人在人行道上被高空坠落的重物砸伤。
经初步调查,市民王某在光彩新世纪家园小区家中打扫卫生时,不慎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致路人李女士头部受伤。目前李女士已被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
男童被坠落的窗户砸中身亡的惨剧,让高空坠物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但这并不意味着类似事件只有近期才有,或者近期特别频密。事实上高空坠物的情况一直存在,只是被置于聚光灯下后则显得更为突出。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伴随着生活场景转换的过程。深圳是中国最大的移民城市,大量有着不同生活背景和习惯的人们聚集一处,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许多曾经生活在农村和小城镇的人对于高空坠物并没有太多概念,这种薄弱的安全观念和意识本身就暗藏危险。
与此同时,现有的一些法规并没有对高空坠物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譬如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不管是意外还是人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有必要指出的是,向“相关责任人”追责的前提是“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亦即只要不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坠物就没“法”管了,这也是类似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防止高空坠物,不能总指望事后追责。2012年,香港特区政府开始实施了一套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计划,全面整治香港旧楼质量。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所有高于3层、楼龄1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楼,必须每5年检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大厦,必须短期内维修整改,否则会遭到重罚。根据香港《建筑物管理条例》,业主或法团如果不遵从强制验楼通知,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
与此同时,有足够的、可用于防护的硬件设施至关重要。比如在日本,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深圳最近发生的两起高空坠物事件,可以说都不是主观故意造成的,但不管是窗户还是杠铃片坠落后,都没有防护设置予以保护和遮挡,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另外,与垃圾分类等一样,与高空坠物有关的安全知识的培训也应从娃娃抓起,教育、宣传必不可少。在高楼林立的大都市,高空坠物事关城市安全,确保“市民头顶的安全”,我们要补的课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