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5日,浙江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发生了一起火灾,导致一名小伙在火灾中身亡。事后,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状告业委会。今年4月28日,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酌情确定被告(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金额11万多元赔偿款由984户小区业主分摊。(5月15日《钱江晚报》)
笔者以为,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而且对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更有导向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拥有小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不少住宅小区因为车位有限,私家车非法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现象屡见不鲜。俗话说,水火无情。一旦发生火灾,必然耽误救援。既往,这方面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不少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因为消防通道被堵,耽误了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否有人该为此担责?谁该担责?
就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的这起官司而言,业主们也有不同意见。有业主认为,既然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点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又凭什么让全体业主来承担这个责任?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而肯定的答案。因为火灾发生时,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大门口的商铺问题,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而金成花园小区是实施物业自管的,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确保小区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顺畅,存在一定过错。所以,“被告承担10%责任”,这就意味着赔偿金要摊派到该小区984户业主头上。
该如何理解小区全体业主为消防车通道受阻埋单?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起著名的“椰子夺命”案,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十分有益的启示。一位在公共海滩晒太阳的游客不幸被椰子砸中头部身亡,夏威夷州政府因此被起诉。法官认为,虽然椰子掉落乃风力所致,但夏威夷州政府预见到这种可能危险却没有尽职尽责消除,对公共设施及公共物业管理不力,致游客死亡。最后,夏威夷州政府被判赔偿1000万美元了事。从那以后,政府为免重蹈覆辙便开始了对椰果的清除,直至今天,“夏威夷椰树不长果”之景仍为人们津津乐道。
虽然国情不同、领域不同,但道理相通。我国《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我们,消防车通道“不通则痛”,一起起不期而遇的火灾事故已留下了太多的教训,不能总是等到“亡羊”之后才想起“补牢”,成功的司法案例就是很好的现身说法。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火灾赔偿案一审判决至少发出三点警示:一是每一位业主都要从我做起,严格遵守《消防法》的规定。二是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履责,加强管理和服务,全力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拦路虎”。三是要举一反三,消除小区内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盲区,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打造“无果椰林”,实现防患于未然。
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具有价值导向。该赔偿案的判决结果,认定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全体小区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为消防通道受阻担责赔偿,不仅是对死者家人的一种抚慰,而且对公共安全也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体现了对堵塞消防通道及管理不力的谴责,换个角度看,正是对打造安全人居环境的深情呼唤。(杨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