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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有益?读书日也该“扫黄打非”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9-04-24 08: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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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23日是第24个“世界读书日”。为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社会文明素质、推动书香河北建设,由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河北省版权局、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河北省全民阅读活动暨河北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启动仪式在石家庄市第42中学举行。

  阅读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对很多喜爱读书的人来说,拿到一本新书,翻看一张张印刷精美的纸,便如结交一新知,一见倾心,相见恨晚。也因此,他们对购书乐此不疲,及时阅读各类新书成了“挡不住的诱惑”。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放眼出版业,出版物畅销的背后,是庞大的消费群体。为了保证利益最大化,发行行业中部分企业动起了歪脑筋,经营盗版、违规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的同时,严重削弱了消费者对出版物(包括价格体系)的信任感。

  非法出版物的危害显而易见,且不说粗制滥造导致内容偏差,影响消费者的阅读体验,采用不合格的纸张、油墨和胶水等,还会有损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更严重的是,盗版行为直接损害了作者的著作权,给各大出版机构带来了严重的利润和名誉损失。

现场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25万件。

  为了满足用户的购买需求,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几乎可以说是“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从表象上看,这些非法出版物的广泛流传,只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破坏了市场平衡。但是,也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一些偏离主流声音,传播错误思想的出版物正在侵入市场,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中招。

  因此,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防止和消除文化垃圾的传播,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历史性课题。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规定,销售侵犯著作权复制品,是刑事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判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利用非法出版物大肆牟利的行为,没有理由不严厉打击。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版权方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往往会感到势单力薄。

  令人欣喜的是,“扫黄打非”工作应运而生。在国家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下,各类非法出版活动正在得到有效治理。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各地“扫黄打非”部门统一举行的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在今年的河北省启动仪式上,省公安厅代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河北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十大案件”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假记者”、侵权盗版和非法经营出版物等,均为2018年度办结的“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活动现场共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25万件。

  有监管,有曝光,有处置……表明了河北省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有害信息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意志,更于无形中,增强了消费者抵制各种不良文化书刊的意识,赋予了“扫黄打非”工作更高的使命和责任。

  在“世界读书日”,再次聚焦阅读,坚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每个人都会获益匪浅。坚决拒绝各种文化垃圾,从正确的渠道获得知识,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是当仁不让更是责无旁贷。维护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关乎你我他。(芦静)

关键词:读书日,扫黄打非,河北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