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 > 时事快评

将医生列为“黑心”之首,这样的扫黑就是“高级黑”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9-04-10 15:37:00 
分享:

  白衣天使、医者仁心是公众对医生群体的美赞,可能连医生都没想到他们会上了扫黑除恶的“黑心企业”名单,而且还位列榜首。

  4月9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2019最新版)》宣传册中,竟将医生排在了“中国10大黑心企业”首位,还伴有很多负面评价,排在第二位的是丐头(操纵乞丐乞讨的人)。爆料帖还附上了宣传册图片。

  对此,相城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相城区委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对渭塘镇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而在此之前,渭塘镇政府也通过其官微发布过通报,称宣传资料照抄不当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表示诚恳道歉。

  当地通报、处理决定来得还算及时。“诚恳道歉”“严肃问责”,也算对公众有了一个明确交代,相对来说诚意也稍显多了一些。

  不可否认,现实中个别医生失德,败坏了医生群体的名声,但这终归是极少数,万不可因为个别人就给医生群体贴上“黑心”标签。

  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作为官方性资料出现这样价值扭曲的文字,对医生群体造成伤害是必然的,更是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抹黑。因此,追责之后,更应思考如何避免再出现这样的荒唐事。

  但在扫黑除恶工作这样的“无心之失”,并不是渭塘镇一地独有现象。

  有的地方将“打早打小”的扫黑横幅挂到了幼儿园,虽然事后园方回应是面向社会对外宣传,已拆除,但也不免给人留下遐想的空间;有的地方扫黑除恶的“土标准”中出现了戴大金链子、有纹身、昼伏夜出、半夜撸串儿等等表述……

  这些事件,让公众担心的不是一次小小的“无心之失”,更在于相关部门的“认知偏颇”。换言之,就是对扫黑除恶的理解偏离法治要求,在脱离正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把一些不好的行为、事物随便纳入“黑恶”范围,甚至出现泥沙俱下的情况。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并实施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从“技术标准”上做了详细的界定。

  《意见》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给办案一线提出更加明确的执法标准,是一次及时的政策厘清,也表明了不枉不纵、罚当其罪的法治态度。

  这就要求扫黑除恶工作务求精准,不可随意将“黑恶”范围外延、扩大,宣传如是,摸排与惩治亦如是,否则,将医生列为“黑心企业”之首的事件恐还会上演,这样不但会伤了公众的心,也会影响扫黑除恶的效果和公信力。(郭慧岩)

关键词:医生,扫黑,惩治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