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上古时期的周朝就已经有假冒伪劣商品了,并且政府专门通过立法打击。
《礼记·王制》载,“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意思是说,如果商品的尺寸、数量、颜色等达不到标准,就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可以说,几千年下来,对于假货,政府从来未曾停止打击,但遗憾的是,假货从未禁绝。
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如今的互联网工商业社会,时空在变,但假货的坏处是共通的:它让政府无奈,消费者“受伤”;认真经商的人被“逆淘汰”,浑水摸鱼的人大发其财。
不得不说,在技术手段如此丰富的互联网时代,这情景有些尴尬。
实质上,制假售假,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互联网新经济的语境下,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线上商铺,都没有豁免权。
不少心存侥幸者认为,线上商铺因为没有执法人员的直接监管,就可以暗度陈仓。但事实是,电商所不同于传统商铺的只是商业模式,在制假售假的治理上,它不会有任何放松,毋宁说更为严格。
从既有法律设计上,针对制假售假,我国分别有《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严苛的法律规定,足够细密与严厉的法律规范,足以应对制假售假行为;而从执法端来看,我国已形成工商、质监、城管、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只要发现制假售假行为,它们就会形成围猎之势,打击制假售假。
假货面前,相关部门守土有责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现如今社会,也是一个全面协作的社会。处理社会事务,除了公共部门积极履行责任外,一些有担当、有责任心的企业主动挑起了社会治理的担子,与政府部门合力治理社会乱象。
就比如在电商打假领域,如果说政府是冲锋陷阵的主角,一些电商平台也积极履行平台责任,为打假出工出力。
以阿里巴巴为例,今年1月10日,阿里巴巴对外发布《2018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数据披露,2018年全年,阿里共向执法机关推送超5万元起刑点的涉假线索1634条,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1953名,溯源打击涉案金额79亿元。“这一年,在全社会和阿里共同努力下,制假售假者生存空间遭到空前挤压。”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介绍,也正是在假货生产源头遭到围剿的2018年,各项假货治理的数据指标首次呈现断崖式下降。
电商平台与政府通力合作打假,这是社会治理的典范。一方面,电商平台本身有着强大的技术能力,可以甄别、规避假货,堵塞假货进入平台的源头;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巨头也有着庞大的数据储备,平台将沉淀的数据分享给政府,政府根据数据锁定假货行踪,打击假货也将事半功倍。
阿里打假相关负责人就提到,2018年,由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消费者、平台等各方共同组成的“打假共治系统”实现历史性闭环,技术驱动、能力共享、模式创新的数字经济时代假货治理体系正式形成。
这意味着,互联网新经济时代的打假,已经完全告别了单兵作战的模式,而是走向了共治共享共赢。正如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在打击假货上,同样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协作。
“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假货”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只要一家企业制假售假,它就不可能享有打假豁免权。在消费品质被愈发重视的时代,对假货露头就打,也是一个正派社会的基本态度。(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