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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儿童服过期疫苗案,“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成笑话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默城
2019-01-10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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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其女儿于2018年12月18日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卫生院服用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白色固体糖丸),事后发现该疫苗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注射时疫苗已经过期。直到今年1月,仍有家长带孩子注射疫苗时用的是过期疫苗。(1月9日《北京青年报》)

  从2018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145名婴幼儿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相关接种人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同时,金湖县卫计委已下发通知,对涉事医院及相关负责人等三名干部已作出免职决定。

  在过去的2018年,最令国人震惊的新闻事件,当属“问题疫苗案”。此事曝光后,国家层面一查到底严肃问责,针对的目标就是不法分子和监管失职渎职行为。

  国家层面如此重视,劳心劳力,可地方呢?此次江苏省百余名儿童服过期疫苗案,就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地方视角,用错误的行径演示了“任它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畸形顽固状态。

  服用过期疫苗,虽然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说白了就是,可能无效。而且如果服用过期疫苗的事实一直未被发现,那给孩子们所带来的便是相应疾病无法防范的风险,这也是直接的生命安全隐患啊,可见事件本质是严重的。

  古人训诫:“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此事中却成了最大的“笑话”。该事件最早被发现是在2018年的12月份,距离上一次问题疫苗案不过5个月而已。在如此短暂时间里,且教训如此深刻明显,当地还能“旧错重犯”,相关卫生院和卫生部门基本的重视意识和警惕意识何在?难道国家的重视,制度的约束和民众的安全利益,在他们心中都成了过眼云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得过且过,这本身就是一种大错。

  再来窥探此事被曝光的现实细节,不是相关卫生院自觉发现,也不是卫生监管部门有力监管呈现,而是孩子家长偶然发现,这真是对地方疫苗接种管理规范和监管机制的莫大讽刺。

  更值得一提的是,家长的发现,并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在官方发放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接种记录”这个小本本上,白纸黑字光明正大写着疫苗批号,通过这个批号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该批次疫苗的有效期,再回想一下孩子的接种时间,马上就能发觉问题。

  可事实就是,疫苗过期1个月后,仍被用,制度的践行停摆,严苛的监管失灵,也是一览无遗。涉事卫生院和相关部门,可谓一点心都不走,也一点都不中用,不仅成不了儿童安全利益的坚强保护伞,还沦落成了纵容者和姑息者。如此随意的“懒政不作为”行为属性,令人触目惊心。

  我们要知道,这只是一个基层卫生院发生的现象,其他基层卫生院有没有类似情况?国家和法律层面的压力传导,制度和监管层面的压力传导,到底有没有能不能对基层进行全覆盖,呈现出有力规范的约束?这值得每一个基层相关卫生部门警醒和思考。基层对疫苗安全接种的重视程度和具体操作的规范程度,到底与国家和法律要求,与制度和监管的诉求差着多少实际距离?需要明晰,不容一点马虎。

  此次事件,已经开展了调查,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免职处理。但要认识到,免职所带来的痛和警醒,还远远不够。这样的惩处太轻了,所起到的警示和震慑效果怕是索然无味,怕只会加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笑话。所谓的“严肃追责”,不能是一句空话,一定得落到明面上。也只有在真正的震慑中,制度约束和监管灵活有力,才触手可及,公众所诉求的有效“预防状态”,也不至于沦为空想。否则,相关部门“得过且过”的状态,还会如期上演,屡禁不绝。(默城)

关键词:儿童,过期疫苗,卫生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