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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反削”老师:我们如何与体罚的历史和解

来源: 凤凰网评论  作者:佘宗明
2018-12-23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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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前被老师削,20年后拦路打回去”,是这两天网上的热门话题。最新消息是,事发地河南栾川县的教体部门回应称,挨打教师觉得打他的是自己的学生,并不光彩,当时未报警,此后5个月里他也未向学校说明,“被打后至今,他正常上下班。”打人者常某则回应,向所有老师道歉,不包括他。

  该事件已引发聚讼纷纭,“反对暴力”的政治正确和为“君子报仇”喝彩的舆论正确,在公共话语空间里正面撞车。究其直接原因,就在于目前曝出的前因后果太复杂,公众很难做“一是一,二是二”的绝对臧否式判断。

  这里的“前因”就是常某单方面主张的20年前涉事老师将常某“多次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后果”则是20年后常某拦路寻仇将老师拳打脚踢20多分钟。在这样“以暴制当年之暴”的剧情中,前因很好评判,若涉事老师确有势利眼和对学生羞辱式体罚的情节,那显然有违师德、有悖人性;后果也很好评判,在“尊师重教”的文化氛围中,对昔日老师施暴,绝非什么妥善做法。但这番来龙去脉被糅合到一块再穿插些时代背景后,是非就很难评判了。

  在我看来,拿强调单方尊崇义务的“师者如父”,事师如亲论调去断言个中是非,或者为此事简单地套上“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故事框架,都有失偏颇。

  别指望“老师虐学生千百遍,学生待老师如初恋”。“尊师”与“爱生”对应,才是新型师生关系的应有之义,二者互为前提、不可偏废。说白了,就是敬人者人恒敬之,爱生者生恒尊之,老师值得尊敬才会被尊敬。

  现实中,不是所有老师都行为世范,要求学生对所有老师都“爱师如己,尊师如亲,待师如友”也是绑架——虽然绝大多数老师杏坛施教极为走心,可以说是“春蚕到死丝方尽”,但确实有个别老师配不上为人师者该领受的赞誉。

  而把学生20年后“卯算寅账”,对曾经的老师“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说成是君子报仇,也是代入感过深之下的认知失衡。无论如何,暴力都不该被轻易抹上“快意恩仇”的油彩,哪怕是以雪耻之名。

  说到底,以往老师的施暴极不可取,如今当事学生拿拳头回应同样不可取。如果说,“动辄用暴力”是某些老师言传身教的内容,那你的还以暴力,恰恰证明他成功影响了你,你验证了他的“成功”。

  要知道,虽然现在体罚已为《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所禁止,“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最早还可溯至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中,但它从法律借由共识走进现实,却是近些年的事。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体罚可以说是蔚然成风。而与“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盛行对应的,是那代人普遍存在被体罚留下的心理阴影。

  生于上世纪80年代、家在黄冈、中小学都在农村上的我,就对“体罚残酷物语”深有感触——从小学到初中,我领略了“花式虐打”,跟同学头撞头和互扇耳光,被老师打断竹条、罚倒立等稀疏平常,体罚理由可能是漏了一道小题、打了一下瞌睡。上村小时,同村有个女孩就因为被男老师用窗子上掉下的木棍棒打(未察觉上面有钉子),头部被木棒上的钉子打得鲜血直冒,之后再也不肯上学。现在想想都觉得有些颤栗。

  那时候在农村上学的孩子,大抵都有这样的切身经历。所以,在该事件中,果报论固然是很多人对加害者怜悯、说受害者“活该”的重要因由,更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基础则在于,体罚的由头激起太多人的共情与痛感——在这新闻下面,跟帖区全是开启了“打捞童年阴影”模式的,对小时候被体罚的控诉帖比比皆是。

  都说仇恨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这代人中有太多人活在体罚阴影下,他们也需要走出仇恨囚笼,去跟过去和解。而算旧账式的暴力寻仇,并不是“和解”的正确打开方式,只会让师生被体罚拽入冤怨相报的“暴力螺旋”。

  时间当然可以用熨平创伤的方式来促成“和解”,但解开心理失衡的结,还得靠我们自己。就算我们忘不掉、抹不去,不想宽恕,也可以用非暴力的途径,尽力扣动当年体罚者心中的“忏悔之弦”。

  而对老师群体而言,别让体罚埋下暴力报复的祸根,开启师生反目被导向双向暴力的按钮,也很有必要。体罚的非文明性,被论述得太多。近些年来,关于“恢复教师体罚权”的讨论泛起,此次事件无疑会带动更多的反对票。无论教师的体罚权是否应被恢复,可以肯定的是,其分寸拿捏都该框定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而不可开向“用力过猛”的地方。

  体罚固然有其存在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历史的伤痛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解,所谓的和解更多的是跟自己,而非跟体罚的老师。暴力体罚固然不是我们所赞同的,暴力报复也不是我们所支持的,师生之间的关系除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在人格上依然是属于平等的,体罚理应在规则之内,而这个规则理应是师生能够共同遵守的,如此才能是真正地与历史和解。

  

关键词:老师,体罚,历史责任编辑:冯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