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江苏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基本权利、主要职责和管理机制等。
其中“不准安排研究生为自己(导师)‘打工’”的规定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尤其是大学生群体,一些学生可以从导师的“贴身小秘书”的角色中“脱身”了。
在不少高校里,由于师生之间权利的不对等,学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学校监督的缺位,原本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异化成了冰冷的“劳资关系”“雇佣关系”。
许多研究生流行把导师称作“boss”“老板”,导师“理所当然”安排研究生无偿完成自己的课题,侵犯研究生的学术权益。
早在2010年,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周光礼主编了《中国博士质量调查》一书,调查了1000多位博士、博导和博士培养单位负责人,其中60%的学生认为,他们承担了导师课题一半以上的任务。
不否认,跟着老师一起创业、做项目,确实是种难得的经历和体验,对研究生科研方法的训练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都会有很大帮助。毕竟,实际市场训练的效果,很多时候不是从书本或者实验室中所能达到的。
但这个“度”如何拿捏是个技术活。
除了做课题、项目外,导师还“心安理得”地让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等。如:帮导师处理生活上的杂事,替导师代课、改卷子等等。
今年上半年,武汉理工大学一名研究生跳楼自杀,尽管校方明确指出“学校及导师暂定无责任”,然而,学生与导师扭曲的关系仍引发关注。据报道,这名导师要求学生对自己的喊话要求,一律回答“到”,还让学生喊自己“爸爸”。
这些不健康、扭曲的师生关系,让不少学生“敢怒不敢言”,由此也引发了诸多悲剧。
事实上,现在许多国家,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是以学生的学位论文为中心的。学生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通过独立查阅资料、做调查或实验等,独立思考和研究的能力都能得到很好提升。
我读硕士研究生之时,导师从来不需要我为之做任何事,相反,在指导我的论文上费了一番功夫。自己在反复写作、修改的过程中,从大量的阅读与思考中获益良多。与跟随导师做项目学到的那些东西相比,获得的思考能力、研究能力等更利于长远发展。
要改变目前这种不良的师生关系,就需要从教学、科研等层面入手,规范导师权力,建立端正老师权力使用的制度化规范,促使建立更加对等的师生权利关系,让导师的事归导师,学生的事归学生。
否则,不仅是对于个体学生的折磨,对于整体的研究生培养、科研水平的提升都危害甚大。
从此点来看,江苏省出台的此项规定恰逢其时,但仅有纸面上的规定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将好政策落到实处,其他地区也不妨借鉴。以此为契机,整顿大学里那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还学校一方知识高地、道德净土,让青年学子安心做学问,为和谐的师生关系提供保障。(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