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铅酸电池,价格低廉、无牌照、更无需驾照的“老年代步车”将迎来一场“洗牌”。11月8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而老年代步车也被明确划入监管范围。(11月9日《北京晚报》)
有媒体报道称,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然而,其生产使用却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同时,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触目惊心的数字警示人们,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而老年代步车也被明确划入监管范围,是非常及时而又十分重要的措施。也正因为如此,“通知”不能只是通知,有关各方必须尽快抓好落实。
要“清理整顿老年代步车”,首先要面向相关企业、面向老年人、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以期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须从源头抓起,切实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立刻进行整改;对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与此同时,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和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的专项计划。
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对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除此之外,必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确保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