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以来,“双11”购物节的前哨战已经打响,消费者在兴奋地买预售、加购物车时,一不小心就会掉入商家设置的营销陷阱。买一件商品要集齐五六种优惠券,优惠短信轰炸手机被塞满促销信息,先提价再降价优惠、价格“不降反升”,说好的优惠说没就没了……种种乱象,不一而足。
从“双11”首次被电商平台打造成“购物节”以来,这个日子已逐渐发展成国内最重要的电商盛典,甚至开始走向全球市场。“双11”见证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调动了民众的消费热情,发挥了对消费者网购启蒙的作用。
但是,随着交易数据年年攀升,各种营销套路也纷纷涌现,给消费者带来了重重困扰。“双11”既是网购的狂欢节,也是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高峰期。
电商行业的发展,极大便利了民众的生活,激发了市场活力。而伴随网购习惯的养成,消费者心态也发生了改变。消费者不仅希望从网上购买到价格实惠的商品,还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这意味着“野蛮生长”的营销模式必须改变。电商平台必须在撮合交易的基础上,加强履行平台责任,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多下功夫。通过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监管,促使其诚信守法经营,让购物节彻底告别不合理的虚假促销,以此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放心、安心地购物,才是“双11”作为购物狂欢节的根本。如果处处都是“坑人”的陷阱,消费者又怎能狂欢呢?
不久前,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电商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电子商务诚信公约》,从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客观公正、保护数据、奖惩有效、开放共享、守信履约7个方面,倡议各电子商务平台认真践行公约。平台能否真正践行公约,仍需我们拭目以待。一些商家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先涨价再打折,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平台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和治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将施行。电商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为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调整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的“双11”是电商法落地之前的一次试水。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理应积极作为,为消费者放心购物保驾护航。(李一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