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市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通告称,在文山市区7时至22时禁止遛犬;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等规定,引发网友争论。
此规定一出,叫好声和批评声都同时在网上得到表达。尽管这一规定被批评为搞“一刀切”,但是相比于过去对养狗管理的无作为或作为少而言,还是有了很大的进步。如果能进一步探讨、细化和修正,有望获得人与人(养狗人与不养狗人)、人与狗比较和谐相处的局面。
中国的狗患本质上是人与人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加剧又在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不善或鲜有认真的管理有关。对文山市出台的这一犬类管理,其实主要的批评点还在于,如果违反规定中的条款,是否能得到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力,则等同于纸上谈兵,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失去管理的威信。
对此,文山市管理部门的回应是,这是一份通告,的确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而是以劝导教育为主。虽说没有强制性,但该市也赋予了执法人员的劝阻权力,城管人员可以对养狗者进行劝阻。当一个人不按规定遛狗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违规时,城管的当面劝阻实际上也具有轻微的强制性执法。
一则是,在劝阻和要求养狗人按规定办事时,至少起到了警示作用和防范作用。如果养狗人听从劝阻,客观上也降低了人狗矛盾,因为减少了狗吓唬人、咬人、伤人的机会。其次,当面劝阻养狗人对于好面子的国人来说也是一种强制执行力,让养狗者和他人明白,这种违反规定的做法有违人狗和谐相处的原则,也不利于创造和谐社会,同时也会让养狗者脸上无光,至少会收敛一些自己的行为并约束狗,不要影响到他人。
从这个意义来看,劝阻的力量也不容忽视。实际情况是,文山市在出台这个通知之前,上下班时间遛狗的人多,影响市民锻炼、上下班。但是,通知发布后,养犬人的行为有了改进和收敛,白天在街道或小区几乎看不到有人遛狗,市民在规定时间遛狗也都会给宠物佩戴狗绳。
此外,城管队员每天劝诫违规养犬人的数量也从10多人下降到目前的四五个。以前城管局一天能接到两三个投诉电话。但通告出来后,目前还没接到投诉电话。也就是说,即便算不上强制执行,有人劝阻的规定也是管用的。
具有微弱强制性的劝告同样要比没有管理或放任管理要好。当放任狗患而酿成狗咬人、伤人和致人患狂犬病而死亡之时,又会形成一个地方大规模的打狗灭狗行动,招致更多的矛盾和群体对立。而且,这样的行为只是在表面上让人看到了打狗的残忍甚至血腥,而没有看到狗咬人、伤人的危害,以及在人们心灵留下的创伤,甚至造成精神疾病。
其中,最显著的是对狂犬病的过度恐惧,产生恐狂症,严重者可影响自身和家庭的生活质量,甚至产生自杀倾向。狂犬病专家严家新估计,中国的恐狂症患者人数至少有数十万,占世界第一位。
尽管恐狂症是因对狂犬病的认知发生误解,产生强烈恐惧感,常伴随焦虑、强迫、抑郁等多种心理症状和行为异常的心理障碍,也可同时伴有与狂犬病相似的躯体症状,但是,遭受狗的攻击和咬伤,以及中国的很多狗都不注射狂犬病疫苗,甚至还有一些假疫苗造成人被狗咬后同样患狂犬病等,是最大的原因。
不守,正如批评者所指出的一样,如果养狗规定没有强制性,如对违犯者进行罚款、没收犬只等,也同样处理不好狗患。这当然不是文山市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全国性的弊病。实际上,中国每个地方政府都发布了养狗规定,而且其中一些规定相当细致,如果能强制执行,就不可能让中国的狗患在今天酿成重大的社会问题。
各地的养狗规定都有一条,养狗者必须为狗注射犬用狂犬病疫苗,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能强制执行这样的规定,就像交通违法一样,交管局有检查权、执行权。在养狗的管理上,至少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就有可能造成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结果。因此有必要赋予一个部门,如城管的主要执法权,在街上巡逻,凡遇上遛狗者检查其动物检疫证,如果没有就可以强制执法。
至于对狗的粪便清理、戴笼套、乘坐交通工具、束犬链等,同样需要具体的检查者和执法者。对于遛狗时间的一刀切问题,当然首先是在某一时间段造成了尖锐的人狗矛盾,甚至狗咬人,才促使文山市出台了“最严遛狗令”,而且这样的规定也降低了宠物伤人几率,让清洁人员能在固定的时间里对宠物粪便进行统一清理。
不过,这样的规定当然也不利于一些养狗者,对此管理部门也做出了积极回应。条例的合理性可进行探讨,需通过相关程序进行修改。既如此,希望修改版的养狗规定能为多数不养狗者和养狗者都能接受,让文明养狗在中国成为一种基本的行为方式。(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