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有大动作。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其中包括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首次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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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个税改革首先是对民众的减税普惠。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此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将使得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减税及免税待遇,而对于这类群体来说,每个月多出来的几百元甚至更多收入,能切实改善生活状况,用于其他消费领域,从而实现生活水平的总体提升。
而此次个税改革的专项抵扣,对于大量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坚阶层而言,在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必备开支上,又可以获得相应附加扣除,等于进一步增加了可留存收入,对于家庭生活多有帮助。
从税收的本质而言,即民众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税收是否适度,其标准是动态、演变、可调适的。在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减轻中低收入、工薪阶层群体的税负,相当于对其进行财政补贴,这本身体现的就是公共服务应有的民本取向。
与此同时,个税改革也是对现有税制的完善。此次改革朝着构建以家庭为主体征收单位、包括被赡养人口扣除额以及其他可扣除额的个人所得税制,可谓迈出重要一步,这也符合国际惯例。此次个税改革专项扣除的内容较为细致,有利于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使税法更为公平。同时,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里,还赋予了民众选择权,比如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是租房还是购房的具体情况,选择住房租金或者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从而获得抵扣待遇。
当然,随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举措的推出,也意味着在之前推行的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基础上,实现申报退税机制,这指向公民收入及支出信息的透明化、数据化,也需要税务部门设计更为周密的管理流程,确保上报的各类信息真实性,如此一来可以加速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于更宏观层面的公民信用体系建设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总结起来,此次个税改革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税率级次的设计更具科学性,尤其是对纳税级距的完善,因为将涉及大量的中低收入人群,他们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让更多人从中收益;三是设置专项扣除项目,不仅可以为民众减负,而且还能间接促进公民对于纳税本质的认知。通过个税改革,建立普遍的纳税意识与公平的税收机制,才能奠定中国经济、社会最坚实的发展根基,也是此次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