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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惩罚,就是变相体罚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于立生
2018-08-20 1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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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21岁大学毕业生小薛、小孙,参加工作才半个月,却因没完成业绩,导致双腿到现在都不能正常下地走路,其中一人面临瘫痪危险……日前,涉事郑州市北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在销售行业每一个团队都有自己的惩罚制度,没想会出现意外。

  小薛、小孙到涉事企业上班,双方是建立于契约基础上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一方提供劳动力资源以换取工资;一方利用对方的劳动力资源给公司创造价值。涉事公司当然可以有包括绩效考核在内的管理制度,甚至依《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程序,将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辞退。但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却是不容侵犯的。禁止体罚员工,也早就是项职场常识了。

  如今,“非打即骂”式赤裸裸侮辱、体罚,虽近乎绝迹;但各类“花式惩罚”却在某些行业层出不穷,诸如罚员工做俯卧撑、反复爬楼梯、喝马桶水等。此次涉事公司负责人犹狡辩“惩罚,不是体罚”,并以“意外”来遮掩此次事件,而完全没认识到“花式处罚”的违法性和风险所在。

  在小薛、小孙身上,又发生了什么呢?8月12日,一个客户也没带来的他们,一个被要求做300个深蹲加吃一根苦瓜,一个被要求做200个深蹲加吃一根苦瓜。超出常人身体负荷的深蹲任务,就是不折不扣的变相体罚。数以百计的深蹲做下来,他们站都站不起,经诊断患上横纹肌溶解综合征。这在医疗界被统称为肌肉的溶解崩塌;如今,其中一人更面临瘫痪风险。

  两名大学毕业生,初入职场就遭遇“花式惩罚”患上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其中一人还面临瘫痪风险,令家人忧心忡忡。若其中一人一旦无法好转,所面临的,将是大半辈子轮椅生涯,这对其本人和家庭,都不啻悲剧;而对涉事企业来说,同样将面临“灭顶之灾”——除了需给付巨额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因触犯故意伤害罪身陷囹圄。

  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在销售行业每一个团队都有自己的惩罚制度,由于业绩没完成,很多公司的销售员都会面临“花式惩罚”。“非打即骂”式赤裸裸侮辱、体罚不为法律所容,不见了;却又变相地以各类“花式惩罚”借尸还魂,来打法律的擦边球。但是,纯以业绩挂帅,而无视劳动者权益的企业,那就完全把员工给工具化了。这样的企业,是不会有凝聚力的。“花式惩罚”泛滥的,也多是些所谓“船小好调头”的初创企业、小企业,但很容易因“花式惩罚”所导致的“意外”给搞翻了船——譬如承担巨额赔偿等。

  一些行业“花式惩罚”泛滥,该引起警惕了!相关企业得提高尊重劳动者权益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的风控意识,戒绝“花式惩罚”。劳动者同样得果断对“花式惩罚”说不,不妨积极举报,或对相关企业用脚投票。劳动、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更要主动积极履职,坚决制止和查处“花式惩罚”。(于立生)

关键词:花式惩罚,劳动者权益,法制意识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