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因不堪遭受同学长达两个小时的侮辱殴打,重庆某技工学校学生范某从位于4楼的寝室跳下,摔成十级伤残。事后,其父亲将打她的6名学生及其家长、女儿所在学校告上法庭。日前,经重庆市第五中院判决,参与施暴的6名学生承担七成责任、学校承担两成责任,范某承担一成责任。
又是一起情节极其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据受害人披露,其仅仅因为告诉老师同学邹某逃课,就招致邹某及其他5名同学的百般折磨,扇耳光、用鞋底打头、扒光衣服拍裸照……很难想象,如此暴力的举动居然是一群高职女生所为。
从逃课、报复、侵凌,以及呼朋引伴群殴同学等一系列行为看,邹姓女生的极端表现也恐非偶发,而是熟练的“技能”。面对如此强大的“暴力集团”,作为一个被恐惧挟持了的女孩,范某其实并没有太多的选择。
我们一贯说,有人欺负你,你可以选择告诉老师,也可以报警。但实事求是地讲,在特定的情境下,一个还未成年的女生,到底有没有勇气与霸道的同学对抗到底,也因人而异,很难一概而论。能够选择“自力救济”,固然可以免于遭受更大的伤害,但这并不表明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勇气。
跳楼自残的极端行为固然不可取,也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但也应该看到,在此事中,范某已经走投无路。当然,理解范某的处境也并不意味着赞同她的举动。一个人的漫长人生路,在遇到各种挫折乃至屈辱时,如何走出困境,活出一个自我,需要绝大的坚忍。而与此同时,外部世界也完全有责任、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可预期的成长环境。
遗憾的是,在此事件中,我们丝毫看不到学校有任何有效的管理制度:学生随便逃课,没有人管,最后还得让说实话的同学承担后果;一群学生在宿舍打人,且长达两个多小时无人察觉,或者有人察觉也无人理睬;学生跳楼了,也不见学校有任何致歉的表示。
判决书称,范某“在面对邹某等人施加的暴力行为时,本应当通过报告老师或者报案的方式,将自己解救出危险状态,而不是任由欺凌者肆意妄为”。这样的表述虽合情合理,但未免太过理想化。当一群人在欺凌一个人时,这个人是否能有足够的理智与能力去报告老师、去报警?当一个学校的秩序沦陷,坏学生可以肆无忌惮欺凌她人时,一个柔弱的学生又如何“将自己解救出危险状态”?
事实上,类似校园霸凌事件,很多都发生在职业学校。这并非带着歧视的因素,而是从侧面表明了,职业学校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严重的失序。这种失序,不仅表现在师生之间存在疏离,而且同学之间的关系也十分淡薄。
然而,我们不能再纵容类似的行为在校园中堂而皇之地发生。学校应该是一个最能体现平等、公正、友好等公共价值的所在,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有着无限的可延展性,都应该在这里享受到最起码的公平,而不是被随意欺凌。
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当然责无旁贷,一个学生被凌辱,我们不应该指责她不够坚强,而是应该追问,学校为什么没能给予她足够的保护。其次,司法也有必要通过事后惩戒,给受害学生一个说法,给社会一个交代。法律介入,也是一种必要的社会教育,可以帮助学生触摸到行为的边界时有所忌惮。
一再爆发的校园霸凌事件,让人愤怒,也让人无奈。校园应该是最安全的地方,这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所系,不能一再挑战公众的认知底线了。(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