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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儿童“黑名单”制应推而广之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燕农
2018-08-06 09: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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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拟于下半年在全市推广“花都经验”,助力构建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环境。此前,广州花都区检察院将性侵、拐卖、拐骗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资料进行整合,建立全区侵害未成年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并与教育、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接,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特殊行业门外。(8月5日《信息时报》)

  对有侵害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建立专门信息库,甚至于在一定范围内公之于众,从而隔离其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这在发达国家已较为成熟,比如知名的美国《梅根法案》。在国内,也有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比如2016年浙江慈溪曾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去年上海市闵行区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限制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建立了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

  广州花都区则不同,其所建立的“黑名单”,不只包括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人员,还包括拐卖、拐骗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包含范围较之国内其他先行地方都要大得多。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来讲,“黑名单”制是一种有益的制度探索与尝试,其能够有效地将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人员隔离在孩子们的成长环境之外,以使得更多的孩子免于被侵害;就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来说,“黑名单”制则是一种有效的震慑,让有前科人员从业受到诸多限制。

  无可否认,当今时代是一个人口高流动性的时代。正因如此,被国内外证实行之有效的侵害儿童“黑名单”制,就有了推而广之的必要,“黑名单”制如果只限于一地两地,那势必会削弱其震慑与防范作用。

  除此之外,“黑名单”制在信息采集与归纳方面也有统一标准的必要。比如,广州版的“黑名单”涵盖性侵、拐卖、拐骗等侵害犯罪行为,而慈溪与上海闵行的“黑名单”则只包括性侵犯罪行为;广州花都区信息采集是检方,而慈溪则是公检法等多家单位,由此或将出现严宽不一。侵害未成年人“黑名单”制是一项好制度,若让其发挥足够的效力,就需要更大范围内的推广与统一,这不仅是现实需要,更是一个高流动时代的时代命题。(燕农)

关键词:侵害儿童,黑名单,制度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