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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还需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蔡洪坡
2018-07-30 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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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或让学生代改作业”“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财物(包括电子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从多个方面规范教师行为,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来自西安教育局

  《规范》中的内容,皆是一些看上去再正常不过的行为规范,可是,恰恰是这些原本就应该就是这样的,却屡屡被突破底线。

  人类的灵魂工程师、辛勤的园丁、燃烧自己照亮他人·······这些对教师的褒赞,令教师这个职业散发着一层光荣而神圣的光环。而如今,关于教师的杂音也屡屡见诸报端,公众心理五味杂陈。

  黑龙江依兰县高级中学高二某班班主任因教师节学生没给老师们买礼物,心理失衡,骂了学生足足一节课。因质疑学校乱收费,宁波鄞州邱隘镇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柯先生被班主任踢出了群,女儿在学校还被穿“小鞋”。

  在微信班级群的江湖里,家长们闪转腾挪,只为赢得老师“芳心”。老师一说话,家长立马纷纷响应,溢美之词不绝于耳。生怕自己落后了,老师给孩子“穿小鞋”。每天为应付、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而周旋,耗费时间精力,疲惫不堪。每逢儿童节、教师节,要不要给老师送东西?困扰、纠结着家长。如何让清风吹进校园,营造起清朗的师生家长关系,全社会在呼唤。

  而要解决这些“潜规则”,就需要刹住这些不正之风。西安教育部门能迈出这一步值得点赞。但是接下来,要如何将这一《规范》贯彻落实好,还需要接力。

  需要看到的是,并非我们无章可循。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已经存在好多年了。但是在中小学弥漫的乱象、丑像却屡禁不绝,频频曝出。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确定了一个倡导性质式的行为规范标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对于学校、教师来说,在具体执行上很容易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同时,在现实操作中,作为监管者的教育部门、学校,面对同属教育战线上的教师行为失范,要做到秉公处理,不护短,实非易事。要知道,教师出了事情,学校、教育部门都不光彩,家丑谁都不愿意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原则根深蒂固。

  因此,要真正贯彻落实好《规范》,还需要出台配套制度设计。否则,《规范》很容易被架空,束之高阁,最终形同虚设。

  尽管《规范》指出,对违反规范内容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规范》的,还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这当中除了学校要有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更多的是需要引入外部监督制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规范》中的一些条款是一些指导方向的内容,尚且不易操作,需要细化。例如,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准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误人子弟。

  具体怎么算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怎么算误人子弟,需要各学校应对照具体教学任务,细化工作。

  少年强则国强。中小学教育关乎我们民族、国家的未来。中小学生处于成长的关键期,教育部门、学校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系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但愿《规范》的实施,也能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蔡洪坡)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西安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