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 > 时事快评

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只要“黑名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平
2018-07-13 15:40:35 
分享:

  7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违法企业和刘玉海、王镇等6名违法人员。(7月13日《人民日报》)

  农民工工资拖欠,可谓一个老大难问题,虽然近十多年来,政府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态度严厉,各地的打击行动进行了一轮又一轮。但这一问题至今未能杜绝,今年上半年,媒体就报道多起农民工讨薪事件,包括河南农民工在工地讨薪不成,用假人上吊自杀;浙江义乌一包工头指挥水电工爬塔吊自杀,以及农民工四年奔波讨薪,只为3000元血汗钱等等。这些农民工的遭遇无一不令人心情沉重。

  “黑名单”制度,是打击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仅将依法开展“黑名单”的认定和公布,“黑名单”信息还将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这意味着,所有“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这种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对于恶意欠薪行为无疑有着极大震慑力。

  不过,“黑名单”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一来,进入“黑名单”具有较高的门槛,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这就是说,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不够高,也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么“黑名单”将鞭长莫及。二来,黑名单是一种事后追究,它可以惩戒恶意欠薪,但无法及时制止恶意欠薪行为,避免让农民工受到伤害,农民工依然不得不在艰难讨薪路上奔波着。

  因此,“黑名单”之外,政府部门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还须更多积极作为。农民工讨薪难背后,往往与政府部门不作为有莫大关系。申诉渠道不通畅,执法部门反映迟钝,甚至执法犯法,这些都是农民工讨薪路上的“拦路虎”。今年二月,央视曝光了黑龙江杜尔伯特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欠薪企业没有依法交纳工资保障金,却能通过工程项目审批,当地劳动监察局局长宋金竟然表示:“(保障金)和(讨薪)这事没关系,这事我也不知道。”

  现实中,大量施工企业都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举证困难。但鲜有政府部门对此进行查处,而是本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听之任之。各种工程项目中,违法挂靠、违法分包现象突出,使得施工单位本应承担的按月支付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责任,最终转嫁到一些不规范的包工头身上,这是农民工讨薪难的又一诱因。但对于这些违法问题,相关监管常常在“装睡”。

  更有甚者,一些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源头,恰恰正是政府本身。农民工工资拖欠,上游往往是工程款拖欠。现实中,外资、民资投资的工程项目,如果出现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还可以停工要求拨付工程款;实在不行还可以走司法程序。而一旦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款出现拖欠,施工企业往往求告无门。今年3月,营口运钞车抢劫案中,劫犯李绪义之所以会铤而走险,正是因为自己的工程款项被政府拖欠,导致负债累累。李绪义的遭遇绝非个例,包工头被政府拖欠工程款拖垮,甚至被迫自杀,类似的新闻屡屡见诸于媒体。

  所以,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只要“黑名单”。“黑名单”之外,政府需拿出更多“组合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展开全方位打击,如此才能营造一个不愿违法、不敢违法的环境,最大程度降低欠薪风险,为农民工权益保护提供强大的后盾。(于平)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