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主校区非机动车的通告。
近期,郑州大学一则《关于清理主校区非机动车的通告》引发舆论反弹。这份署名为“保卫处”、公开时间为6月27日的文件提到,师生员工个人停放在主校区校园内的非机动车,请于7月15日前自行带离校园,而在校园共享单车进校后,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的非机动车将不得再进入校内行驶。(6月29日澎湃新闻)
管理学校的非机动车辆,并引入共享单车,这样的思路是没有问题的,毕竟如果任由非机动车辆泛滥,就会影响校园秩序和安全。可是,郑州大学延续这样思路的《关于清理主校区非机动车的通告》,却在舆论场引发了争议。
怎么回事呢?问题不在思路,而在于具体操作的偏离。该通告对非机动车的所谓管理,其实就两条原则,一个是让师生员工自行带离,另一个是之后再也不能在校使用,只能用共享单车。这样的管理只让人看到了“强制”的色彩,且被强制和具体操作的一方都是师生,看不到学校“主动作为”的现实倾向。且管理不思循序渐进,不寻求操作的合理规范,如此,那两条原则的本质,也便难掩“一刀切”的状态。这样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不是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应有之义。
往深了说,该校对非机动车管理的简单粗暴,也可以延伸为对师生等相关群体权利和利益的漠视。法律赋予了师生在校园行驶和停放非机动车的天然自由权,而非机动车所有者对非机动车的拥有与自行处理权是应有的正当利益,可学校的“一刀切”,恰恰触碰到了这两点。那这样的管理,即使有实际效果,那也是对“管理”本身的嘲弄,因为其没有管理“合理性”的现实支撑。
好在该校反应及时得当,现在已暂停方案,并在说明中表示,经研究决定,通告中提出的方案暂停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完善非机动车管理和共享单车入校的工作方案。这样的态度值得肯定,不过,学校也不能仅仅反思具体的操作问题,还得对《通告》背后所体现的简单粗暴的管理思维问题,进行反思和真正规范。
其实,对校园非机动车进行合理规范有序的管理,并没有那么复杂那么难。只要把握好疏解好两个问题即可,一个是校园僵尸车的问题,另一个是使用的非机动车校园规范行驶和摆放的问题。
僵尸车问题在大部分高校都存在,这一问题需要环保式与多样化的方向来疏解。郑大《通告》里想采用的是,逾期不领全部清理出校园,不否认,对没有人认领的非机动车辆,学校依法确实有处置权,但“全部清理出校园”,确实有违环保式与多样化的正当原则。其实正常路径可以有很多,比如对还能使用的非机动车,在维修后充当校园通,形成校园通借车点,学生可凭借车卡借车,而对于废弃无法修复车辆,可以与环保组织合作进行废物利用,或者直接当废品卖掉,所得钱款用于学生或者校园环境建设等。这些都是很多高校实际探索的经验与方法,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
其实校园已有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可以共存于校园之中,两者并不冲突,不必“有我没你”。而若想共存,只需要疏解非机动车校园规范行驶和摆放的问题,这考验的是学校的实际管理能力和细节操作能力,比如控制校园非机动车总量,使其与校园合理承载量相契合;划定固定的停车地点,并有学生志愿组织或者学校保卫人员进行管理规范;制定校规校约,对师生的骑行进行合理的规范等。
也只有如此,非机动车管理才算是被注入了“人性化思维”,并与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倾向越来越远。(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