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邢台城管执法车辆违章载人,城管队员对着镜头比出胜利手势的短视频。邢台市桥东区城管局回应称:视频中的车辆确系我局执法车,由于我局执法车辆短缺,接到任务后,五中队全体人员乘坐皮卡车赶往施工现场进行警戒任务。12时许,在执行完任务返回单位时,行驶到邢州大道和107国道等待红灯时,被后方车辆用手机拍下短视频。我局调查后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图片来源于@邢台桥东发布
对于城管队员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桥东区城管局反应迅速,不但是对涉事人员作了通报批评等处理,还责成该车司机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且,涉事队员的名字也被公开曝光;按说,“打”也打了、“罚”也罚了,我们应该再没有什么可说的了,这件事可以画上句号了?
但在我看来,问题恐怕不是这么简单。一辆皮卡车后箱上载着6个人,在大街上“大摇大摆”地行驶,换了普通老百姓的话,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员,都会提心吊胆:一旦遇到交警,肯定是要扣证、罚款、扣分的;即便不被抓现行,被监控拍到,也难逃处罚。但这些城管队员却个个轻松,面对市民的质疑和拍照,还摆出了“V”手势,这是在说:我们城管,就是不一样?
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有些事情上确实“不一样”,比如,面对警察执法、履行公务时,绝大多数被执法对象、行政相对人都懂得配合义务;但有些城管人员对“配合义务”的理解,似乎与普通人不一样,因而时常发生“城管与警察冲突”甚至“城管打警察”的恶性事件。而所谓理解上的“不一样”,主要问题恐怕是某些城管人员在“执法”与“守法”的关系上存在一些误区,误认为,自己也是执法者,而执法者若是像普通人一样守法、被执法,那不但是丢了面子,还会折损自己的“执法威信”?
但正确的逻辑则是,未正人,先正己。不正己,何以正人?本次事件中,实际上是城管执法人员先以违法方式到达执法现场,再依法执行任务。可如果这时候群众上来质问:你们自己都不守法,有什么资格执法?他们该怎么回答?执法动作还能淡定吗?城管局执法车辆短缺,如果能成为违法用车、乘车的理由,那摊贩们若以“经营场地短缺”的理由占道经营,城管又该怎么说呢?
城管执法车辆违法,虽然城管局方面已经严肃处理,但就事论事的处理恐怕不利于城管人员树立法律面前与民平等的意识。执法者不应该、也根本就没有任何特权和法外豁免——只有让所有的执法者都明白这个道理,只有所有的执法部门之间都能严格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不管是面对执法者还是老百姓,都能一视同仁,不搞互相照顾,执法者不守法的情况才可能绝迹。(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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