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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假,所有人都应该“付出代价去坚持”

来源: 红网  作者:诸特立
2018-06-24 09: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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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电商领域有两件事情令人关注。

  一是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比此前的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新增“打假”条款,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知假售假,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6月20日澎湃新闻网)

  二是鉴于一些因售假被罚的商家上门“维权”风波,电商平台拼多多创始人黄峥在上海举行媒体沟通会,称打假决心不变。并主动公布了后台数据,向公众展示每一笔资金是如何赔付到消费者账户。并表示,“如果打假这个事情是正确的,肯定是要付出代价去坚持。”

  制假售假,成本低回报高。因而,无论是在前电商的传统零售时代,抑或是在电商发展已然如火如荼的今天,假货始终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假货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透支了卖场、电商等销售平台的公信力,但却能让制假售假者赚得盆满钵满,这也是他们为何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

  电商的快速发展,为民众购物提供了便捷的新渠道,同时也为假货找到了新的栖居平台。电商平台的影响力将过往假货仅限于局部地区的危害扩散至了全国乃至全世界。在传统零售时期,我们开展过“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在假货危害范围更广的电商时代,打假同样刻不容缓,甚至更为迫切。

  打击假货,电商平台当然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在未来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极有可能会将打假规定为电商的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是从自身职责,还是从法律义务而言,电商平台都该是打假的主力军。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型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也开始意识到了打假的重要性。2017年7月,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的案件。

  当下,一些新兴崛起的电商平台,更是吸取了电商前期发展的教训,从诞生之初就注重对平台上的售假行为加以严厉打击。如拼多多在创立之初,便在传统电商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假一赔十”等规定。虽然严苛的规定可能会引发阵痛,但正如创始人黄峥所说,“所有制度的推进,在初期时都比较艰难。但如果这个东西是正确的,肯定是要付出代价去坚持”。

  可毕竟电商平台并无执法权,对售假商家也只能是采取封店等措施。但狡兔三窟的售假者们很可能换个马甲了“从头再来”。并且,电商平台严格执行打假措施,还可能招致无良商家的攻讦,以维权之名大行抹黑之实。前有马云在香港被售假者搭灵堂,以及他不得不给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市场官王帅特地发短信提醒他一定注意安全;现有拼多多售假商家堵门闹事。如此闹剧多了,难免会对电商平台信誉造成影响,因而也就极有可能消解平台打假的积极性。

  所以说,打击假货,不能只让电商一个人战斗。一则效果不佳,二则这是关系到全体民众福祉与权益的事情,三则这也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内之事。因此,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打一场针对假货的全民战争颇为必要。人人参与,人人受益,这该是打击假货的最佳模式与最好结局。

  《电子商务法(草案)》给电商平台增设了打假的义务,看似约束,其实是对平台的爱护。因为远离假货、规范发展的电商平台才可能行稳致远。而且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给了电商平台摆脱各方利益掣肘,理直气壮打假的底气。有了全民参与,有了法律法规护航,假货绝迹于电商平台的日子也就为时不远了。(诸特立)

关键词:电商,打假,执行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