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我国多地迎来高温天气。据中国天气网,中央气象台预计,今明天(5日、6日)华北、黄淮此轮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华北中南部、黄淮北部将有35~38℃高温,局地可达40℃。相比上周的高温,本周这轮高温不仅持续时间更长,炎热程度也更突出。华北城市中,北京、天津、石家庄高温天气都可能持续3天。
对此,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6月4日至6日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随着气温飙升,很多地方将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确实,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最基本、最基础的“热权利”,在国家层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修订,高温津贴被要求纳入工资总额。2015年7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高温津贴发放的必要性。
因此,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只需照章办事落实高温津贴,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捍卫,对劳动者的关怀,更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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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中,除了补贴微薄、调整滞后,高温津贴还遭遇了落地难的尴尬。有的地区不少企业要么以饮料、绿豆汤、藿香正气液等代替高温津贴,要么压根就不发。面对用人单位对补贴“躲猫猫”的手段,由于软约束和维权无门,高温补贴在一些企业成了“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于是在一些高温作业者眼里就成了“画饼”,只是“看上去很美”。
造成这种尴尬的原因无外乎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为节约成本,能不给就不给;二是劳动监察部门监督不到位;三是劳动者缺少维权意识,更不愿意为几百块钱与“东家”闹僵。
改变现状,除了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外,从根本上来说,终结高温津贴沦为“纸上福利”,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将高温津贴写入《劳动法》不失为一种可取之道。此外,还要辅之以强有力的监督,提升与完善政策执行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利”,除高温津贴外,相关部门还应在工作时长、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资等方面保障劳动者应享的高温权利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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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户外工作可以采取错峰作业,不一定非安排在中午进行,早一点或晚一点对工作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对此,作为管理部门,对那些长期不按规定保障劳动者“高温权利”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涉事单位、企业的法律责任。比如可以考虑对于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有关专家支招,要真正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要用人单位、劳动监管部门、工会和劳动者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说到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需要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更需要强有力的执法力度“撑腰”,如此,相信高温天气下炙烤出的不再是怨气与权利的“焦灼”,而是权利得到保障的“凉爽”与“温暖”。诚如《人民日报》的评论所言,应该把劳动保护的“紧箍咒”,从“工资条”念到“权利簿”,高温时如此,高温后也如此。(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