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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还打伤人,“最严”《条例》该长牙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印荣生
2018-05-31 16: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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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7时30分许,西安融侨城小区一业主吴先生见另一业主在遛一只金毛和一只拉布拉多,都不拴绳,就劝其以后遛狗时给狗拴绳。却遭对方用磨刀棒打破了头。医院诊断:患者被锐器伤,头顶5cm裂口,深达肌层,活动性出血。初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这是西安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发生的又一次“狗事”。上个月15日《华商报》曾报道:该市市民邓某遛狗未拴狗绳,狗从灌木丛里突然蹿出,导致正在晨练的方先生躲闪不及摔倒骨折。经过两级法院审理,4月14日,方先生在碑林法院领取了狗主人赔偿的20万元。

  人言“养儿不教父之过”,我说“养狗不拴主之过”。遛两只大型狗而不拴绳,对于人家的好心相劝,非但不接受,反而抡棒打人。狗没有伤人,狗主人却打了人,而这在心理比狗咬人伤害更大,公众对此也格外气愤。

  不过,如今是法治社会,把人打得头破血流,当然不能白打。上一次狗惹祸,属于非接触性伤人,还赔偿了20万元。这一次,涉事狗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板上钉钉的,说不定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他咎由自取。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资料图)

  遛狗拴绳,是目前国内所有城市犬只管理的通行规定,而西安的要求更严,该市2012年施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遛狗不拴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这被称为“史上最严”治理措施。

  遛两只大型狗而未被执法者发现,如果不是“打”出伤情来引发舆论关注,警方介入,那个狗主人可能还是遛狗不拴绳。“最严”《条例》施行了,“遛狗不拴绳”等问题却屡有发生,说明“最严”法规,并没有匹配“最严”格执行,或者说管狗的地方立法,还没有真正长出牙来。久而久之,《条例》就会沦为空文。这些年,“禁塑令”、“禁烟令”等被当时称为“史上最严”的“红头文件”之所以收效甚微,原因也正在于此。

  令而不行,禁而不止,消解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尽管狗患难治,确实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不能成为法规得不到执行的理由。只要狠下决心,办法仍比困难多。

  具体到管狗,不妨结合城管或民警的常规巡逻,将对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狗行为进行取证纳入职责范围。同时,为弥补执法力量不足,还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在治理道路交通乱象时,鼓励市民“随手拍”举报违法行为的办法,以此作为取证的补充手段。在些基础上,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后,对不文明养狗行为依法依规给予惩处。

  当然,在国家层面管狗的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

  遛狗拴绳,遛狗拴绳,遛狗拴绳。何止说过三遍?劝说千次,不如处罚一次。只有当“遛狗不拴绳必罚”成为一种执法常态,狗伤人、因狗而起的伤害才会少发、不发,实现人与宠物的和谐共处。(印荣生)

关键词:遛狗栓绳,西安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