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现了家长被迫“自愿”交一定数额的捐赠费后,孩子才能入公办幼儿园的现象。这些捐赠费每年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给幼儿家庭造成较大经济负担。这项事实上的非自愿收费为何能够大行其道,且至今屡禁不止?(5月28日《半月谈》)
被收捐赠费的一位幼儿家长在网络上搜索“幼儿园捐赠费”,搜索结果高达140多万条,诸如《济南幼儿园向家长收万元“捐赠费”引争议》《成都幼儿园强制家长“捐助”两万元建园费》等新闻屡屡曝出。
而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不交捐赠费,“上幼儿园就免谈”,如果情况属实,那这所幼儿园太“牛”了,这里哪儿还有什么自愿?有的只是“一户当关”,不捐赠休想入园的霸道。
这样的公办幼儿园,我看更像是一台“人民币收割机”。这种与入园直接挂钩的非自愿捐赠费,是典型的乱收费。而入园者必收的“普害”和其数额较大,收费行为当属严重的违规行为。
令人错愕的是,面对舆论质疑,园方还搬出了一大堆理由:保教费收费标准太低,幼儿园相当于是“亏本办学”,临聘人员工资发不出,收捐赠费是不得已。而说到后来,简直要给幼儿园写“表扬信”了,有位园长说,这些钱不是幼儿园独吞,“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幼儿园自留60%,其余40%的捐赠费上交区教委统筹使用。
明明是“被自愿”收取捐赠费,却被其画风一转,变成了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教费。这无意间泄露了幼儿园乱收费的“天机”:这回的乱收费,是上下合谋的偷换概念,因为当地教委也参与了捐赠费“分肥”,收费因此而变得理直气壮。这难免让人疑惑:幼儿园收捐赠费莫非是“奉旨”而为?
幼儿园为何会“亏本办学”?临聘人员发不出工资又是什么原因?是收费标准定的太低的原因,可按《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提标后名正言顺地收。
这套程序没走,或者走不通,便自想歪招收捐赠费,还贴一个“个人自愿”的标签。这种低智商的伎俩,拿来哄幼儿园小朋友?
乱收费就是乱收费,“上贡”教委40%,幼儿园乱收费就能“洗白”了吗?而教委参与乱收费“分肥”,不仅无改其违规的性质,更当“罪”加一等。
希望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如幼儿园的收取捐赠费的行为确已违规,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既要严格对涉事幼儿园进行罚款处罚并如数退还捐赠费,也要依纪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否则,“被自愿”的捐赠费,就仍会伺机而动,“借尸还魂”。(常金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