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22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目前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已停止学生牛奶的供应。
“试吃制度”其实并不新鲜,只要稍微查阅就可发现,我国很多地方在给孩子吃营养餐时都建立了“试吃制度”。这一制度在学校落实时,具体操作是每次餐前半小时,学校安排一名领导和一位班主任试吃饭菜,发现没有问题后,学生再集体用餐。试吃不仅要查验学生的饭菜安全性,还要求在试吃过程中,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如果发现学校食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反映给学校管理方,迅速作出整改,严把学生饮食安全这道关口。
这一“试吃制度”,被舆论普遍认为切实保护了学生的饮食安全,使学生吃得安心,吃得放心,也能增强家长对学校的信任与信心。可为何安徽萧县这次推行的“试吃制度”却遭到班主任反对,而舆论也大多站在教师这一边呢?这是因为权责关系发生了变化。要求班主任教师履行职责,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同时要为其责提供相应的权利保障。不能以师德为名,给教师提出超出职责范畴的要求,这非但不利于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反而会令教师的尊严受到伤害,产生职业倦怠感。
此前得到舆论支持,班主任老师也不反对的“试吃制度”(以及校长陪餐制度),是针对学校食堂自己加工的饭菜——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正餐,也是我国实施学生营养餐计划一直倡导的方式。由于班主任老师知道食堂的采购、加工情况,与学校食堂的厨师、工作人员也很熟悉,所以,完全可以履行监督、评价权。但是,对于从校外供应商那里采购而来,发给学生的牛奶,进行试吃,则超出了班主任的监督、评价范畴。
营养餐的安全和营养问题,一直广受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关注。要营养餐安全又有营养,首要选择是建学校食堂,由学校食堂给学生提供营养餐。与此同时,发挥家长委员会和教师的监督作用。针对提供营养餐,我国不少地方加强了学校食堂建设,但由于建设学校食堂成本投入大,还有不少地方是由校外供应商供牛奶、面包、鸡蛋。对于不得已由校外供应商供应的营养餐,要保障安全卫生,首先,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让家长委员会参与选择供应商,不能就由地方政府部门指定。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供应商提供营养餐,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故意给学生配送过期、变质食品,就要把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再就是可以和社会公益机构合作,委托社会公益机构配送营养餐。
据报道,萧县让班主任试吃,是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恢复供奶,但有关部门还不放心,因此让班主任试吃。这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既然存在安全隐患,为何还要继续使用原来的供应商,而不是由家长参与另选供应商?其二,既然已经通过检测,为何又对检测不放心?是不是检测本身有猫腻?检测合格之后又让班主任试吃,说得好听是高度负责,说得不好听则是检测机构自己没有信心,这会影响检测本身的公信力。这也是教师反对试吃的根本原因。现在由于班主任反对,该县又整体停止牛奶供应,似乎把责任推给了班主任反对试吃,这是不负责的。负责任的做法应该是,重选供应商,加强检测、监管,或者由分管校长、采购员试吃。
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良好的家校关系,促进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都需要理清政府部门、学校、教师、学生的权责。同样的试吃制度,用于不同的范围,其效果也不同,这就试出了权责边界意识,这要求学校依法治教,明晰教师的权责边界。(艾萍娇)